唐朝儒家和法家管理模式的對峙與交鋒

2023-12-13     郭秀華

原標題:唐朝儒家和法家管理模式的對峙與交鋒

春秋戰國時期,儒法兩大思想派系相繼湧現,雖同志同歸一宗,都追求結束紛亂、統一安定,但在諸多觀念上存在巨大分歧。儒家主張人性本善,法家則認為人性好利;儒家奉行分封制度,法家主張郡縣制;前者重道德教化,後者推行行政賞罰。人性觀念的衝突反映在現代西方政府管理理論中,儒家觀點與「社會人」假設契合,法家觀點與「經濟人」假設相符。儒家側重德治,通過道德教化以穩定國家局勢,法家則以法治為主,主張通過法律的懲罰來規範人的行為。

在制度改革觀點上,儒家相對保守,主張模仿前朝政治模型,保持穩定,但這種模仿在變化不斷的社會面前難以適應,缺乏創新。相對而言,法家更積極,主張不受古制約束,勇於面對新問題,提倡制度創新和發展,注重具體問題的具體分析,促進變革和發展。

儒家強調「仁政」、「德政」,主張君主與官員以德治國,以道德教化導向人民,旨在化解政府與民眾矛盾,確保社會穩定,追求太平盛世。其治國思想強調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忠君報國,倡導言傳身教,樹立道德楷模,通過嚴格的社會等級制度確保國家長治久安。

相比之下,法家以「法治」為主導,注重製定法律規範,通過法律約束惡行,但在實踐中也暗示著一些例外。在其推行「法治」過程中,政府需取得強大的皇權支持,通過運用權術或謀術來獲得實權。儘管古代法治初步包含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雛形,但實際上,君主、權貴、地方政府往往能夠凌駕於法律之上,免於約束。

在人才選拔方面,儒家看重品行和道德,通過科舉選拔以德行和文學造詣為標準的官員,重視忠孝禮義的培養。法家則更注重實用性,推崇技術官僚型官員,以其專業技能和能力為選拔標準,不拘泥於傳統文學取士制度。

張九齡和李林甫代表了儒法兩家思想在管理中的衝突。張九齡以儒家思想為準則,以忠孝為首要標準,倡導遵循宗法制度,堅持忠孝道義,對待案件、人才選拔都秉持儒家的政治理念。而李林甫則更注重法家的法治思想,對待案件更趨向嚴格的法律邏輯,對人才選拔更著重於實用性,注重人才的技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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