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怎麼免徵增值稅?

2021-08-06     會計網

原標題:小規模納稅人怎麼免徵增值稅?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出台了一系列稅費支持政策,持續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助力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降低經營成本、緩解融資難題。

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 免徵增值稅

1、享受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優惠內容: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 15 萬元(以 1 個季度為 1 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 45 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3、享受條件:

(1)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括:企業和非企業 單位、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

(2)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 15 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3)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徵增值稅政策。

4、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 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1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征管問 題的公告》(2021 年第 5 號)

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1、享受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優惠內容:自 2020 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 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 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適用 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 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 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 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 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3、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 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13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 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 年第 5 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 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 年第 24 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 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7 號)第一條

發票管理

1、已經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等稅控專用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設備開具發票,也可以自願向稅務機關免費換領稅務Ukey開具發票。

2、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但已就部分銷售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仍可享受免徵政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若要享受免徵政策,需要按規定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或者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才能享受。

3、開具紅字發票流程:開具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不同情況,由購買方或者銷售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銷售方憑稅務機關係統自動校驗通過的信息表,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若開具的是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除無需追回已經開具的藍字電子專票外,其他流程與紙質發票流程一致。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481516336_107231-s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