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內黃7月22日電(宋琪 陳曉慧)「我本來覺得拖著不還你們也不可能真的拘留我,沒想到法院執行力度這麼大,態度這麼堅決。我這就還錢,千萬別拘留我們。」日前,面對執行幹警採取的強制拘留措施,被執行人於某、黃某迫於法律的權威,主動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於某和妻子黃某向孫某借款75000元,約定一年後歸還並出具借條。不曾想到達約定還款期限後,於某夫妻竟耍起了無賴,拒不還款。內黃縣法院曾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但見雙方爭吵激烈,關係實在無法緩和,最終查明事實,綜合全案情節,2019年3月22日,內黃縣法院判決,被告於某及黃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借款及利息。判決生效後,於某和黃某並未按時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孫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行強制執行階段後,執行幹警依法向被執行人於某、黃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法律文書,但於某和黃某均拒絕簽收相關法律文書,法院依法留置送達。執行法官數次與兩被執行人溝通,督促其儘快履行義務,兩人態度惡劣,拒不配合。面對這種情況,執行法官決定對其採取強制拘留措施。
見執行法官動了真格,兩個被執行人害怕被拘留,立馬態度轉變,主動要求履行還款義務,並於當天繳納了所有執行款,至此,案件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