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省財政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王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退休後接受他人旅遊活動安排和收受禮金;毫無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生活作風腐化;毫無紀法敬畏之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接、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王瑰主動投案,全額退繳違紀違法及涉嫌犯罪所得,認錯悔罪態度好,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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