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人帶貨,能帶火嗎?

2024-08-29     山西經濟日報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郭方達 梁姊

深夜,點進直播間,連續直播數十小時卻依舊精神抖擻的主播還在推薦產品,並且在反覆介紹產品特性的同時,與觀眾的互動。如果不是螢幕角落的一行小字,很難發現這名不知疲倦的主播實際是數字人。

近期,「數字人帶貨」概念再度火爆,不少頭部平台紛紛推出數字人主播。在AI技術加持下,低成本的數字人成為電商競爭的又一賽道。但數字人帶貨,真的能帶火嗎?

批量化「製造」主播時代來臨

不久前,某知名企業家的數字分身「首秀」在一片紅海的電商領域又激起浪花。「上連結前必須給大家一些小驚喜。」「來,咱們直播間評論刷起來。」這場直播不到一小時就吸引超兩千萬人次觀看,「數字人帶貨」這一概念再度被炒熱。

近兩年,AI技術的蓬勃發展讓越來越多數字人走入直播間。

通過接入生成式人工智慧等技術,再根據商家需求和產品特點進行調校,一名不知疲倦、反應迅速的「主播」便應運而生。「目前頭部廠商競相爭逐的數字人,大都屬於此列。」天津靈境智游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程洪志說。

不需場地、不需事先排演、簡單輸入內容就能開啟直播,批量化、低成本「製造」主播的時代已經來臨。

天眼查數據顯示,2023年「數字人、虛擬人」相關企業已達99.3萬餘家,其中超過40萬家是2023年新增,同比漲幅達到42.3%。

艾媒諮詢數據顯示,2023年中國數字人帶動的產業市場規模和核心市場規模分別為3334.7億元和205.2億元,預計2025年將分別達到6402.7億元和480.6億元。

中國傳媒大學發布的2024中國虛擬數字人影響力指數報告認為,AI技術的廣泛介入極大提升了數字人的交互能力、內容生成能力及智能化水平。「未來數字人可能成為AI技術的具象化載荷,有望在更多領域發揮重要作用。」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學院教授沈浩說。

從「心」到「芯」,能否讓消費者放心?

數字分身優勢何在?

「少則幾千塊就能完成整套虛擬形象的設計,加上一般的直播設備也不過萬元。」程洪志表示,數字人直播帶貨在創意創新、成本控制等方面具備優勢,其中商家最看中的便是「低成本」。與真人主播團隊在培訓、薪資等方面的支出相比,數字人直播只需一台電腦和一名運營,可大幅降低成本。

儘管優勢顯著,但在實際投用過程中,「水土不服」的現象也難免發生。「總覺得怪怪的。」「主播是真人嗎?」在數字人直播間,不時飄過的彈幕,體現著不少消費者的心態。

一些數字人在外觀上「以假亂真」,但想要跨越「心」與「芯」的距離,並不簡單。

「太標準了,說什麼都是一個模子,還容易出現驢唇不對馬嘴的情況。」某平台店鋪商家劉雪穎在試用數字人主播後,決定再觀望一陣。「尤其是面對一些具體問題或客訴的時候,基本需要依靠人工。」

更重要的是,真人主播對觀眾的情感陪伴難以被數字人替代。「有很多主播都會記得老顧客並互動,被真人關注的感覺是AI無論如何做不到的。」一名消費者直言。

在AI生成形象愈發真實清晰的當下,主播身份無法分辨,成為在售假違法後確認主體明晰權責的主要困難。此外,也有網民「吐槽」稱,在數字人直播間買到假貨,想要退款索賠卻「人去樓空」。

上海澄明則正(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慧磊表示,數字人在減輕中小商家運營成本的同時,也給部分違法者提供了「空子」。技術企業提供從帳號創建到直播技術支持的整套服務,部分不法商家提供文案並選定形象,就能無需固定場地、快速直播、收錢跑路。

另外,未經授權傳播和使用虛擬數字人,還可能涉及侵權問題。劉慧磊表示,定製數字人模型時,如未經他人同意而使用真人姓名、聲音、肖像等,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人格權。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直播間使用數字人主播,卻並未對消費者做任何提示。去年5月,抖音提出發布者應對人工智慧生成內容進行顯著標識,幫助用戶區分虛擬與現實,並嚴禁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創作、發布侵權內容。

未來何去何從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健全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制度,對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構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完善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政策體系等作出新的部署。

不少專家預測,數字人相關技術將以加速滲透的形式,走入生活的方方面面。以電商為切入點,使AI技術更好用於促進消費和行業擴容,幾方面工作仍有待推進。

劉慧磊表示,不同於傳統直播帶貨,數字人的介入使得法律責任歸屬變得模糊。他建議,應在法律實踐中區分商品本身的生產者、經營者與AI數字人運營者、技術提供方在產品責任中的不同地位,劃清責任邊界,才能有效保護消費者利益,也為技術良性發展提供指導。

6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於打造消費新場景培育消費新增長點的措施》,提出在明確標識和規範監管的基礎上,探索利用人工智慧大模型、虛擬現實(VR)全景和數字人等技術,拓展電商直播場景。

7月1日起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對此也作出規範: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在其首頁、視頻畫面、語音、商品目錄等處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說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程洪志建議,一方面,直播平台應在顯著位置增強對消費者的提示,並將數字人告知等列入直播條款,從源頭約束相關方。另一方面,應強化對於直播搭建者的資質審查,建立相關人員黑名單制度,減少依賴數字人技術「改頭換面」的情況。

清華大學新聞學院教授瀋陽等專家表示,伴隨大模型技術發展疊代,未來數字人的性能將更加強大,「直播的實時性,對於數字人及背後大模型內容生成的嚴謹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將反哺技術成長。」

瀋陽等專家認為,數字人行業也需不斷提升智能交互能力,通過明確的品牌形象和個性、長期穩定的優質內容輸出,逐步建立用戶信任。頭部企業在促動消費的同時,應注重過程中的優質數據分析與技術的優化疊代,做好基層技術與消費市場的相互拉動、共同成長。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3b736f195dc782f6434a4a29553469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