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征管「新時代」來了,申報人誠信很重要,造假將得不償失

2019-10-30     理個稅

敲重點

我國個稅征管「新時代」來了——即全面實施個稅申報信用承諾制,承諾履行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小編提醒,如果個稅失信,後果不堪設想!


眾所周知,個稅,全稱「個人所得稅」,是我國重要的稅種之一,同時,在財政收入中占據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很大影響。

2018年10月1日起,備受關注的個稅改革終於啟動了,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

工薪階層最為關注的:個稅起征點從3500元提至5000元;個稅7級超額累進稅率的前3檔稅率適用範圍成倍擴大;還新增了6項專項附加扣除。

減稅,儼然成了本次個稅改革的「代名詞」,不少工薪階層都表示:「自己不用繳個稅,壓力減輕!」

其實,除了減稅之外,個稅征管體制也發生了顛覆性的變化。個稅改革前,工薪階層繳納個稅需要單位代扣代繳,但改革後的個稅征管模式為「代扣代繳、自行申報、彙算清繳、多退少補、優化服務、事後抽查」。簡單來說就是:採取自行申報,申報即給扣稅。

不得不說的是,這一征管體制是以每個納稅人誠信申報為前提。因為大家在填報信息時,相關資料既不用提供給扣繳單位,也不用給稅務機關,僅自己留存備查即可。

以6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為例,每個納稅人、每個家庭的情況千差萬別,稅務部門不可能挨家上門核實申報情況。

所以,個稅自主申報就會存在以下情況:

有申報者為了多扣2000元虛報父母滿60歲;

有申報者為了每月稅前多扣400元就虛報自己正在接受繼續教育等。

小編再次提醒廣大個稅申報者,「個稅自主申報 堅持誠信為本」。

對於那些不誠信的申報者,新個稅法的實施條例和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也都明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都要按規定保存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資料,以備稅務機關事後抽查。

這意味著,如果出現納稅人造假,「無中生有」提供虛報信息等嚴重情況的,有關部門將依法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懲戒。

另外,為了補個人誠信納稅短板,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稅務總局還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提出對個人所得稅嚴重失信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

焦點一:建立自然人失信行為認定機制

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偷稅、騙稅、騙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惡意舉報、虛假申訴等失信行為的當事人,稅務部門將其列入重點關注對象,依法依規採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對於情節嚴重、達到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標準的,稅務部門將其列為嚴重失信當事人,依法對外公示,並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焦點二:對個人所得稅嚴重失信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

稅務部門與有關部門合作,建立個人所得稅嚴重失信當事人聯合懲戒機制,對經稅務部門依法認定,在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和享受優惠等過程中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關信息並建立信用信息數據動態更新機制,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專家認為,實施承諾制和聯合懲戒是落實新法律規定的有效手段,是防止偷稅、騙稅、騙抵等違法行為促進個稅公平的良策。

業內人士則表示,從今往後,公民一旦被認定犯有逃稅罪,意味著面臨五年以下牢獄之災和高額罰金。與此同時,逃稅還會被記錄到欠稅人的信用報告中,從而影響投保、信貸、求職等社會活動,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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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3SFeG24BMH2_cNUg-gW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