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至案發,海南某文化傳媒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某為牟取利益,在明知玳瑁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其製品嚴禁買賣的情況下,仍從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處購入玳瑁製品,並由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拍照製作宣傳材料,業務員犯罪嫌疑人魏某某、黃某某、王某某等人通過微信等網絡渠道加價出售往上海、吉林、廣西、浙江等多個省市。
2020年3月,上海長寧警方根據線索將犯罪嫌疑人薛某某等六人抓獲歸案,並從薛某某等人處查獲尚未銷售的各類玳瑁製品500餘件,已查實銷售玳瑁製品10餘件,銷售金額10萬餘元。
4月30日,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對犯罪嫌疑人薛某某等六人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