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搶奪公交司機方向盤的男子被順慶區檢察院依法批捕~

2019-10-16     蓬安零距離

10月14日,順慶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批准逮捕。該案是順慶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乘客妨害公共運輸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案件。

搶奪公交車方向盤

經審查查明,2019年9月29日18時許,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在南充市高坪區江東大道花椒壩公交站台搭乘9路公交車,上車後因使用非本人持有的家屬卡與公交車駕駛員李某某發生爭吵,為使正常行駛中的公交車停下,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右手伸手拉拽駕駛員李某某手上的方向盤,持續約4秒,後因駕駛員李某某及時緊急剎車,處置得當,未造成重大事故。

拉拽公交車換擋杆

本案由南充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向本院提請批准逮捕,承辦檢察官收到案件後,認真審閱了相關案卷證據材料、訊問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

檢察官說法:

近年來,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奪方向盤、毆打駕駛人員等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成為不容忽視的公共安全問題。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搶奪方向盤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今年1月,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運輸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規定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杆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並強調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具有「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幾類特定情形的,予以從重處罰。

本案中,何某某的行為雖然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順慶區檢察院依法對何某某批准逮捕,充分發揮震懾、教育作用,彰顯檢察機關保障公共運輸安全的價值導向。

檢察官提醒,公共運輸安全關係到每個人,每一個公民都要肩負起維護公共運輸安全的責任。大家在乘坐公共運輸的時候要多為他人著想,面對糾紛的時候能換位思考,學會體諒和忍讓,避免衝突和意外。

內容來源 |南充順慶檢查 (轉自915南充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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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3Kbb2W0BMH2_cNUgLS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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