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地址錯誤被罰!收到這14種發票一律退回!務必做好這五項檢查!

2020-09-19   稅壇

原標題:發票地址錯誤被罰!收到這14種發票一律退回!務必做好這五項檢查!

會計人注意了!費用報銷發票審核不嚴,武漢某公司被查了!今天起,收到這14種發票一律退回,9月30日前務必做好自查!

發票地址錯誤,被定性偷稅!又一家公司栽在了費用報銷發票上!

一張物業費發票因地址錯誤,竟然收到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進項稅轉出,企業所得稅調整,我們來看看是怎麼回事!

違法事實:

處罰決定:

今天起,這14種發票不能報銷了!會計請收到一律退回!

一、發票信息不全或錯誤的發票,不能報銷!

1、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納稅人識別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第一條: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發票業務適用稅率開錯

增值稅不同業務適用稅率不同,收到適用稅率開錯的發票不得報銷。

3、沒有編碼簡稱或簡稱錯誤的發票

2018年1月1日及以後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要有「簡稱」且「簡稱」正確才合規。如果出現類似「*運輸服務*+不動產」這樣的錯誤,即使稅率選擇正確,也不可以抵扣進項稅及所得稅前扣除。

4、收到發票備註欄未填寫、填寫項目不全或填寫錯誤

發生下列業務,備註欄需必須要填寫,且收到發票備註欄信息必須正確,如租入不動產發票不動產地址與實際地址不一致的,不得報銷!

5、發票附有清單的,清單不是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列印,而是自行用A4紙列印的不能報銷!

二、與實際業務不吻合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第二條: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1、發票開具商品統稱,如辦公用品、禮品、食品、家具等,沒有具體明細不能報銷!

2、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比如買的是香煙,開的卻是辦公用品,涉嫌虛開發票,不能報銷!

3、沒有發生實際交易,直接虛開發票,不能報銷!

三、發票章不規範的發票,不能報銷!

1、蓋章錯誤(蓋財務章或者是公章)、模糊、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應清晰加蓋發票專用章,但提請注意的是,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台開具的新版電子普通發票可以沒有發票專用章,納稅人使用OFD閱讀器打開發票,右鍵點擊電子發票上的稅務監製章,可進行查驗。

2、印有舊版發票監製章的發票

《關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8第41號公告)規定,2018年12月31日後舊版監製章的發票不能繼續使用。

新啟用的發票監製章形狀為橢圓型,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稅務局」字樣,如下圖。

四、收到第三方發票,不能報銷

1、接受第三方發票,例如向A公司採購貨物,通過A公司介紹,接受B公司開具的發票。

經濟交易過程中,不能保證資金流、票流和物流(勞務流)相互統一,則可能涉嫌虛開發票,若被稅務部門認定為虛列發票,不能所得稅稅前抵扣,不能增值稅進項抵扣;如果已抵扣,補交稅款、滯納金、罰款;但也有稅務局認可的特殊情況。

五、成品油發票規定

1、沒有」成品油「這三個字,不能報銷!

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列印「成品油」。退貨開具紅字發票左上角第二行列印「銷項負數」,普通發票(卷式)無此要求。

2、成品油發票「單位欄」、「數量」欄填錯,不能報銷!

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

3、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發票不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的不能報銷!

收到不合規發票怎麼辦?今天統一回復清楚!

企業取得私自印製、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應及時要求對方補開。補開、換開後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註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相應支出可以或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稅前扣除(追補年限不得超過五年)。

在彙算清繳期結束後,稅務機關發現且告知企業的,應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或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

會計人注意!費用報銷不能只附一張發票!

對企業開支的審核工作,是不斷完善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環節,同時也是企業所得稅法判斷能否稅前扣除的重要依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所以企業稅前扣除,應證明企業支出是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僅僅靠一張發票顯然不能支撐業務的真實合理性,那麼應附帶哪些資料呢?我們為大家整理了常見的附件清單,供大家參考。

建議收藏!費用報銷審核要點及流程!

費用報銷如此重要,那麼如何做好費用報銷的審核工作?我們來看一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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