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濟南交警官方微博發布情況通報,回應媒體報道天橋大隊民警劉某被葛某舉報一事。
【情況通報】
5月27日,《南方都市報》報道天橋大隊民警劉某被葛某舉報一事。
經查,劉某於2020年3月至2021年與葛某存在違反生活紀律問題。2023年6月,劉某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一級警員。
關於葛某舉報劉某的其他違紀問題,紀檢部門均逐一進行了調查核實,未有證據證實葛某舉報屬實。相關調查結果和處分決定均已於2023年6月告知葛某。
2023年7月,葛某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稱,劉某強制與其發生關係。經調查,無證據證實劉某有犯罪事實發生。同年8月,轄區公安分局做出了不予立案決定並送達葛某。(新黃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