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販賣對公帳戶供詐騙人員使用!南寧警方成功打掉一黑灰產業團伙

2020-04-08   欽南檢察

4月8日,南寧市公安局召開新聞通報會,就青秀公安分局「3.18」打擊電信網絡違法犯罪及其黑灰產業專案偵辦情況進行通報。據悉,3月18日,在南寧市公安局指揮下,青秀公安分局成功打掉一個對公帳戶收購販賣團伙,抓獲涉嫌買賣國家證件的嫌疑人27人(刑事拘留5人,採取其他刑事強制措施處理22人),繳獲涉案公章245個,對公帳戶150餘套,用於辦理企業帳戶假房產證11本及手機電腦一批。


少量信息中循線追查挖出大案


2020年3月18日,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在工作中獲得關於涉案對公帳戶線索,按照市局指示,青秀分局立即由刑偵、合成作戰平台及派出所成立工作小組,對案件線索進行核查。通過連日來對案件線索的多次研判與排查,終於在海量的信息中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黃某松,並於3月24日中午14時許在南寧市青秀區麗原天際大廈附近將犯罪嫌疑人黃某松抓捕歸案。


經過對犯罪嫌疑人黃某松的突擊審訊,黃某松對自己販賣工商營業執照以及相對應的銀行對公帳戶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2018年以來,黃某松自己使用其本人以及他人身份證、電話號碼註冊、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對應的銀行對公帳戶20餘套,辦理的這些營業執照均未曾使用,都是以1000多元的價格販賣給他人。在審訊過程中,黃某松不僅供述了其買賣對公帳戶的犯罪事實,還供述了其上下家信息,一個涉及收購販賣對公帳戶的犯罪團伙逐漸浮出水面。鑒於案情重大,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公安分局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分局立即抽調刑偵、網安、派出所等精幹警力成立「3.18」專案組,在南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指導下,對案件進行深挖偵辦。



雷霆出擊,抓獲27名犯罪嫌疑人


根據黃某松的交代,一個名為李某輝的犯罪嫌疑人進入了民警的視線。經過調查,李某輝是此次案件中最為關鍵的人物,外號「老四」。根據目前案件掌握的線索,此次案件中涉及到的對公帳戶販售的終點站最終流向都是在他那裡。能否將此人及時抓捕歸案是本案能否最終成功的關鍵點,為了不打草驚蛇,專案組立即決定當天對李某輝實施抓捕。


3月24日17時許,經過排查研判,專案組在李某輝經常出現的南寧市西鄉塘區新陽北一路新巢時代大廈展開布控,在停車場出入口將準備駕車逃離的李某輝當場抓獲。李某輝到案後,專案組民警當即組織警力對李某輝位於新巢時代大廈內名為南寧市火爆商務有限公司進行搜查,在公司內查獲、扣押已辦理好的19套工商營業執照,對應的對公銀行帳戶及11本用於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偽造房屋所有權證。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李某輝供述,其本人於2017年開始組織人註冊辦理、買賣工商營業執照、對公銀行帳戶及相關一整套資料至今,以每套資料1200元左右的價格收購,指使下層級人員黃某松等人組織他人註冊空殼公司,辦理營業執照,並利用公司名義在銀行開立企業對公帳戶,隨後李某輝將帳戶連同公司和法人代表等完整信息、公司印章、銀行預留手機號碼、U盾、對公帳戶銀行卡及密碼等全套資料以5000元的價格通過網上售賣非法獲利。李某輝對其本人倒賣國家證件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也交代了本案的其他涉案人員。3月25日至3月27日,根據李某輝的供述,專案組陸續將本案的其他近20餘名涉案人員抓捕歸案,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均對以自己身份證辦理營業執照及銀行帳戶並進行倒賣獲利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除此之外,在專案通過對李某輝案件信息線索的整理篩選,發現另一犯罪嫌疑人劉某權,曾向李某輝購買了88套工商營業執照及配套材料,另發現劉某權曾幫61人辦理過209家公司或個體戶營業執照及配套材料用於買賣。3月30日專案組成功抓獲嫌疑人劉某權,經審訊,嫌疑人劉某權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他的供述,專案組於30日下午將5名涉嫌制販對公銀行帳戶及營業執照的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


至此,3.18專案宣告全面偵破。涉嫌制販對公銀行帳戶及營業執照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其餘2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採取其他刑事強制措施。



深挖徹查 落實管控


對本案目前尚未到案人員,專案組表示將堅決進行抓捕,奉勸涉案嫌疑人儘早自行自首。同時對已到案人員將繼續加大審訊力度,深挖案件線索。通過對案件信息梳理篩查,擴線深查,確保將該鏈條打深打透打徹底,實現戰果最大化。警方負責人同時呼籲,廣大群眾發現有買賣銀行卡、對公帳戶和手機卡的違法犯罪行為,請及時撥打110或者96110反詐專線向公安機關舉報。


警方提醒:

買賣、租借銀行帳戶

目前,一些單位和個人仍不了解買賣、出租、出借對公帳戶以及電話卡、銀行卡等的違法性及危害性,向不法分子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帳戶和支付帳戶牟利。警方提醒,買賣、租借銀行帳戶、電話卡涉嫌違法犯罪,實名辦理電話卡、銀行卡、對公帳戶提供給詐騙人員使用,只要涉及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警方將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對其進行刑事拘留。


南寧警方正加大力度打擊販賣「兩卡」、對公帳戶違法犯罪,發現一起,堅決徹查打擊一起,絕不手軟。除此之外,還將繼續梳理出該團伙辦理的所有帳戶,提交南寧市公安局反詐中心將所有涉及帳戶全部凍結,防止再次用於作案。凡是此案涉案人員,都將通報相關職能部門,納入失信懲戒名單,依法採取懲戒措施,切勿因小利誤入歧途!


提示一:

販賣「兩卡」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針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提示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售賣「偽實名」電話卡、手機卡的行為,屬於違反國家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的,或構成非法經營罪;其竊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或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刑法》第225條規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明知買賣「偽實名」手機卡是為了實施犯罪活動(如電信詐騙等)的,將視情節嚴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提示三:

以下情形5年內暫停其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9〕85號)規定:銀行和支付機構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帳戶(含銀行卡,下同)或支付帳戶的單位和個人,組織購買、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帳戶或支付帳戶的單位和個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帳戶或支付帳戶的單位和個人, 5年內暫停其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帳戶」。

提示四:

販賣對公帳戶涉嫌非法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