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陝西西安的張先生爆料稱他於11月28日帶兒子去寫字樓辦事,在電梯內有三個人到8樓,張先生就走出電梯給後面的人讓路,返回電梯時卻遭對方辱罵。張先生與對方發生口角後遭到毆打,導致鼻骨骨折住院。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但張先生不滿意警方對於「打架」的定性,打人者亦始終未道歉。
有看過詳細報道,報道里還說打人者背景強大,讓中間人聯繫被害者妻子娘家,表示願意拿幾萬塊私了。
這件事已經鬧得很大,希望被害者能像自己說的那樣,不拿賠償只求公道,關注這件事的大家也會非常在意。當然他最後若是選擇拿錢私了,也是他的選擇,我們要尊重。
但我還是希望他能不接受賠償,因為他是在兒子妻子面前被打的,甚至妻子都被人推搡。若是拿了這錢,一家人以後難以迎接光明。
打人者行為惡劣,尋釁滋事,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在中央多次表達掃黑除惡後,希望當地民警和法院秉公執法,如果這場群毆沒有出現反轉,如同報道里說的那樣屬實且惡劣,卻出現緩刑之類的判決,相信人民群眾會懷疑西安市執法部門的作風問題!
梳理一下:
1)張先生其實是本地人,帶孩子到寫字樓辦事;
2)張先生非常有禮貌,先走出電梯讓後面的人出去。
對於電梯里這樣主動讓路的人,一般情況下,我個人覺得素質挺高的。
3)但返回電梯,就被裡面那三男人辱罵,非常有歧視性的稱張先生「流民」。對方有錯在先,對方有錯在先,對方有錯在先。重點說三次~
4)那麼,順其自然,張先生肯定會反駁幾句。
總不能被人家罵了,灰頭灰腦就找路走人?
兒子還在身邊呢,還得為兒子樹立正義的榜樣不是?
不能被這些沒素質的人得寸進尺,不然以後就會更加的囂張,更加欺凌周圍。
況且,君子動口不動手,現在即使惡人素質也會高一些嘛?
5)可是,這三惡人,不僅動手了,還下重手!
張先生,被打得鼻骨骨折。
6)這就有點嚴重了,具體有多嚴重,得由專業律師判斷。
但打人者就不對的,打人就不對!打人就不對!打人就不對!重要的事情再次說三遍。
7)高潮來了,目前介入的警方將此事件定性為「打架」。
打架要雙方動手的,試問張先生動手沒?
所以,張先生的不滿意是對的。
這事兒有幾個看點,都還蠻有特色的。 第一個是認定為打架,這就把性質定在了各打五十大板的節奏上。
而至少從視頻上來看,過程中是一邊倒的毆打,張先生並沒有還手的行為。 第二個是警方讓張先生指認打人者是哪一個,但是這是一群人打一個人,只讓指認一個人,張先生覺得事情處理的不公平。 第三個是在派出所做筆錄的時候,打人的一方6人過來了,還在討論「昨晚喝酒的事情」。
起因,不是因為讓路,而是因為口音。 喝點,也不是那句流民,而是事後的處理。 咱們老百姓生活裡面,摩擦摩擦,磕磕碰碰的時候特別多,有理的伸冤,沒理的認罰,這是社會公平的最後底線。
相信警察會公平合理,依法依規的處理這些衝突,是我們安全感的最後保障。
可惜在這個事件裡面,我感受到了一種無奈,這個無奈不是來自於對方的無理取鬧和盛氣凌人,不是來自於「打人者中有人背景強大,願意出幾萬塊錢私了」,而是來自於基層的處理方式。 在有視頻,有證人的情況下,依然選擇了定性為「打架」。
在有視頻看的清清楚楚是幾人圍毆的情況下,只讓指認一人。
6個打人者來錄口供,感覺相當輕鬆,甚至輕車熟路。 你怕不怕,我反正是怕了。
我個人覺得張先生沒有問題,也不屬於這個事件中挑事的一方,他的行為完全符合一個正常人的下意識反應。
那麼在這個事件中,張先生的讓路行為首先值得肯定。
其次,應該調查為什麼裡面的人罵他流民,這個是需要警方調查的。
再次,在視頻中我沒有看到張先生動手,自始至終都是其他人對他拉扯甚至最後的被打行為。
從上面的情況看,這個行為不符合互毆的構成要件。
那麼在本事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於毆打張先生的人,應該給予相應的法律制裁。
如果視頻中的先生對派出所的處理有異議,建議通過法定程序予以反饋。後隨附人體損傷標準。
首先說明,題目中的鼻骨骨折並未有驗傷報告,視頻中自打人至出血的一段並不完整,目前僅有受害人的單方陳述,不能全面的地說明案件性質,具體需要公安機關專業人員進行調查才能判斷。
1.驗傷。一般性鼻骨骨折構成輕微傷,傷害者應處行政拘留或/並處罰款;如果比較嚴重,構成輕傷,則涉及刑責。
2.如系構成輕微傷的治安案件,可請求派出所出具紙質結論。
派出所出具紙質結論的同時會告知,如對該結論不服,可向縣級政府或縣級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由上級機關進行複議處置,依派出所指引申請即可。
如派出所出具不予受理證明,或實質性不予受理,或受理後30日內未結案(經批准可延長至60日,傷情鑑定時間不計入內),可以向縣級政府或縣級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由上級機關監督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