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現代快報全媒體 通訊員 倪棟威 記者 嚴君臣
在公司進入破產清算前夕,啟東企業主張某華在拖欠 107 名工人工資 71 萬餘元後逃匿。10 月 10 日,啟東法院對張某華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某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被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15 年以來,啟東法院共受理了 8 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先後有 7 家企業和 9 名個人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獲刑。
張某華原先在啟東市濱海工業園區江洲路 5 號經營南通靈敦運動用品有限公司,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 年 11 月初,在拖欠陳某某、王某某等 107 名工人工資共計人民幣 715080 元後,張某華逃匿躲避支付。
2015 年 11 月 25 日,啟東市人力資源局和社會保障局對南通靈敦運動用品有限公司發出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但南通靈敦運動用品有限公司未在指定的期限內支付工人工資。同年 12 月 17 日,啟東法院裁定對南通靈敦運動用品有限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經法院指定的公司管理人重新統計, 107 名工人工資及補償金合計人民幣 134 萬餘元。
2016 年 1 月 20 日,公司管理人發還 105 名工人工資共計人民幣 134 萬餘元,尚未領取的工人工資存到了法院帳戶代管。2018 年 6 月 3 日,張某華被民警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華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張某華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法院作出上述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