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名篇《文與可畫篔簹谷偃竹記》附清.揚州八怪之首鄭板橋畫竹

2020-05-19     書畫名家賞鑒

原標題:千古名篇《文與可畫篔簹谷偃竹記》附清.揚州八怪之首鄭板橋畫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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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號東坡居士,世稱蘇東坡、蘇仙。漢族,北宋眉州眉山(今屬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欒城,北宋著名文學家、書法家、畫家。

鄭板橋(1693-1765),原名鄭燮,字克柔,號理庵,又號板橋,人稱板橋先生,江蘇興化人,祖籍蘇州。康熙秀才,雍正十年舉人,乾隆元年(1736年)進士。官山東范縣、濰縣縣令,政績顯著,後客居揚州,以賣畫為生,為"揚州八怪"重要代表人物。

《文與可畫篔簹谷偃竹記》宋. 蘇軾

竹之始生,一寸之萌耳,而節葉具焉。自蜩腹蛇蚶以至於劍拔十尋者,生而有之也。今畫者乃節節而為之,葉葉而累之,豈復有竹乎?故畫竹必先得成竹於胸中,執筆熟視,乃見其所欲畫者,急起從之,振筆直遂,以追其所見,如兔起鶻落,少縱則逝矣。與可之教予如此。予不能然也,而心識其所以然。夫既心識其所以然,而不能然者,內外不一,心手不相應,不學之過也。故凡有見於中而操之不熟者,平居自視瞭然,而臨事忽焉喪之,豈獨竹乎?

子由為《墨竹賦》以遺與可曰:「庖丁,解牛者也,而養生者取之;輪扁,斫輪者也,而讀書者與之。今夫夫子之託於斯竹也,而予以為有道者則非邪?「子由未嘗畫也,故得其意而已。若予者,豈獨得其意,並得其法。

與可畫竹,初不自貴重,四方之人持縑素而請者,足相躡於其門。與可厭之,投諸地而罵曰:「吾將以為襪材。「士大夫傳之,以為口實。及與可自洋州還,而余為徐州。與可以書遺余曰:「近語士大夫,吾墨竹一派,近在彭城,可往求之。襪材當萃於子矣。「書尾複寫一詩,其略云:「擬將一段鵝溪絹,掃取寒梢萬尺長。「予謂與可:「竹長萬尺,當用絹二百五十匹,知公倦於筆硯,願得此絹而已。「與可無以答,則曰:「吾言妄矣。世豈有萬尺竹哉?「余因而實之,答其詩曰:「 世間亦有千尋竹,月落庭空影許長。「與可笑曰:「蘇子辯則辯矣,然二百五十匹絹,吾將買田而歸老焉。「因以所畫篔簹谷偃竹遺予曰:「此竹數尺耳,而有萬尺之勢。「篔簹谷在洋州,與可嘗令予作洋州三十詠,《篔簹谷》其一也。

予詩云:「漢川修竹賤如蓬,斤斧何曾赦籜龍。料得清貧饞太守,渭濱千畝在胸中。「與可是日與其妻游谷中,燒筍晚食,發函得詩,失笑噴飯滿案。

元豐二年正月二十日,與可沒於陳州。是歲七月七日,予在湖州曝書畫,見此竹,廢卷而哭失聲。昔曹孟德祭橋公文,有「車過「、「腹痛「之語。而予亦載與可疇昔戲笑之言者,以見與可於予親厚無間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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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文編輯:朝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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