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假釋期依然牛!威脅中青網刪懺悔視頻:百分百告你侵犯肖像權

2023-06-02     瑜說還休

原標題:貪官假釋期依然牛!威脅中青網刪懺悔視頻:百分百告你侵犯肖像權

6月1日,中國青年網旗下的官方帳號「青蜂俠」曝光稱:近期,獲刑貪官假釋期間威脅該媒體刪除其懺悔視頻說:「我會告你侵犯肖像權的,我會百分百告你的!不然就發律師函」。

事實上,國家官方媒體的「青蜂俠」仍然很夠謹慎了,其在曝光中,仍只是將此貪官的名字表述為「姜某凡」——我們可以為尊者諱、為長者諱,甚至是為幼者的隱私而進行「諱名」,但真的還需要為一個獲刑的貪官而「諱名」嗎?顯然,大可不必,這位貪官真名就叫:姜瑞凡!

相信直言不諱表述判刑貪官的真實姓名,並不會違法的——這一點上,應該可以相信我們的法律!這顯然並不是貪官們想要姓名權之保護,其實,「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嘛!

先來隆重簡介一下這位獲刑貪官吧:「溫州市甌海建設集團董事長姜瑞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132.13萬元,2020年12月,其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而官媒「青蜂俠」轉發的姜瑞凡懺悔錄像,應該是得到其本人同意而錄製並傳播的——且是人都會明白,姜瑞凡這樣的貪官如果同意並配合錄製懺悔教育片,是其認罪態度良好的一大表現與證明,這是足可以對其量刑時作為減輕處罰的依據。

也就是說,姜瑞凡這樣的貪官很難說一定就是發自內心愿意通過懺悔片來「自我出醜」,因此被更深刻形象地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而基本上來說,應該是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利益交易才答應的。官方也因此從中有所得:達到教育廣大幹部群眾的目的。這顯然是貪官與官方各取所需的一種「利益交換」!

也因此說,貪官姜瑞凡們在獲得一定的利益回報之下,從中讓渡了一些個人權益——比如懺悔視頻被公開時,讓渡出自己在此時的肖像權,來達到可以減輕自身刑罰之目的!

否則,貪官姜瑞凡們豈止是可以百分百地告媒體?而是可以怒告相關政府部門錄製並傳播其懺悔視頻中的肖像權了!——可是,借貪官們再多的肥膽,他們又豈敢告政府呢?當然,本質上也非不敢,而是告不贏也!

而「青蜂俠」這樣的媒體,也不過是個「二轉手」的轉發者而已——且這樣的官媒本就有轉發、傳播以教育廣大幹部群體的責任和義務,這可以說是政府部門與姜瑞凡達成錄製、傳播其懺悔視頻中暗含協議之內涵的延伸,也就是說,任憑貪官姜瑞凡百分百地上法院告吧,但你鐵定是百分百地告不贏!

在包含有對姜瑞凡進行庭審內容的懺悔視頻警示教育片——《權力的迷途》中,可以看到姜瑞凡哽咽流淚,痛聲懺悔道:

「手中有權力的同志一定要保持清醒,到我這個地步,事業、家庭都沒有了」「我對不起組織、對不起家人,感到非常後悔」「什麼都沒有了,只有痛苦和煎熬。」

但現在,仍處於假釋期中的姜瑞凡,卻變得底氣十足,私下威脅,要怒告官媒「青蜂俠」侵犯肖像權了——難道這位貪官是真的懂法嗎?如果是如此懂法,何以會知法犯法枉法而鋃鐺入獄呢?

這其實只能說明,他當時為了獲得減刑而進行的懺悔之眼淚,不過是一種為了個人利益而進行的表演罷了!從姜瑞凡自上,或許人們會問:以後再見「貪官的眼淚」,還有多少人會相信呢?

既然貪官姜瑞凡這麼地「懂法」,不妨來探討一下罪犯的肖像權問題:

首先,作為擁有公民權的罪犯,當然也有自己的肖像權,一般情況下也會依法保護其肖像隱私。

但是,也有例外,如為了社會公共利益而通緝嫌疑人;為了司法目的進行的拍照;為了公民個人利益進行尋人;旨在行使正當的輿論監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等情形下,仍可以使用其肖像!——顯然,「青蜂俠」傳播的貪官姜瑞凡懺悔中的肖像,正適合最後一條,且姜瑞凡還很可能是從中獲利受益呢!

或許貪官姜瑞凡確實是一個懂法的人,但顯然,他並沒有將懂法用在守法上!而是利用法律漏洞,甚至是公然對抗法律來牟取私利,最終還是栽了進去。

那麼,最後,人們還是想問一下:貪官姜瑞凡是因何正當原因,而得到假釋的機會呢?這一假釋有沒有問題呢?——會不會是因為他配合錄製了懺悔視頻?那麼,在假釋期間威脅、恫嚇官方媒體的這一行為,算不算是又一次違法呢?懂法的貪官姜瑞凡,你是不是先考慮一下這個問題了?【原創評論:瑜說還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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