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農村家財繼承,都有哪些形式?

2020-02-07     鄉里那些事

從前家財繼承有三種類型。一是長子長孫為主要繼承人。這是「宗子繼承」的遺風,是封建社會家財繼承的主要形式,分家時,長子多分了財產,長子的兒子還要再分「長孫地」。

二是以幼子為主要繼承人。往往是長子、次子結婚之後,依次帶走一部分財產分居出去,主要財產留給幼子繼承,且由幼子負責養老送終。此種形式常引起長子不滿,甚至會與父母兄弟反目,將「活不養,死不葬」等文字寫人分單。三是老人與幾個兒子平均分配財產。近年,兒子們共同贍養老人,老人去世後再分配遺產的形式日漸增多。

在民間,女子婚後不能再到娘家繼承父母財產,這條陳規,在農村至今根深蒂固。女兒不被視為「後」,只有兒子才算作後代,因此在有女無兒家庭中便有招婿上門繼承家產的習俗。近年,城市裡已漸漸改變為依父母遺囑或民主分配給每個子女的家財繼承形式。

還有一種繼承財產的形式,叫過繼。指家族中沒有兒子的戶,可以從近支侄輩中「過」一人為子,繼承宗業。這個過程稱「出繼」與「過繼」,也叫「出嗣」與「過嗣」。出繼之後的「嗣子」,一切稱呼、禮儀、財產繼承,以及死後上宗譜,均與出繼後的父母相一致。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238YJ3ABjYh_GJGVjdv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