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薪「躲貓貓」 銅鼓警方千里奔波為民討薪

2020-01-02     朔城區法院

2019年12月31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犯罪嫌疑人馬某冬被江西省銅鼓縣公安局移送起訴至該縣人民檢察院,等待這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老闆將是法律的制裁。

僱人做事拒付酬民工無奈報警

2019年4月9日上午,銅鼓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接銅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移送案件線索:有6人投訴銅鼓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馬某冬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6萬餘元。接報後,治安大隊立即安排民警開展調查。

經查,馬某冬於2018年1月份與銅鼓縣某供水有限公司簽定施工合同,施工結束後,銅鼓縣某供水有限公司將工程款全部支付給馬某冬,馬某冬收到工程款後,部分用於個人消費,部分用於還帳,但一直拒絕支付幫其施工的戴某清等人勞務工資。

戴某清等人多次向馬某冬討要工資,但馬某冬每次都以各種理由搪塞,戴某清等人無奈之下,到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舉報,勞動部門多次組織勞資雙方協商,每次馬某冬都當面承諾會支付,到最後乾脆失聯,來個人去樓空。無奈之下,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只好將案件移送至銅鼓縣公安局請求立案查處。

不知悔改「躲貓貓」開展網上追逃

隨著調查的深入,民警發現馬某冬拖欠農民工工資人數不止6人,其他7名農民工在得知情況後,也紛紛向警方報警。民警逐一登記後發現馬某冬共計拖欠13名農民工近15萬元勞務工資。

立案後,治安大隊民警多次聯繫馬某冬,讓其儘快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馬某冬每次都承諾會進行支付,但一直與警方「躲貓貓」,逃匿在外拒不支付。

為切實保障農民工利益,2019年7月5日,銅鼓公安局將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馬某冬列為網上在逃人員。民警通過情報研判,判定馬某冬潛逃回浙江省東陽老家。8月2日,在浙江東陽警方的配合下,馬某冬被抓獲。8月7日,馬某冬被押解回銅鼓並於當日被羈押於銅鼓縣看守所至今。

堅持不懈追工資民警錦旗致謝

儘管馬某冬被抓獲,但是農民工工資一事仍然沒有著落。

年關將近,治安大隊民警始終將幫農民工追回勞務工資的事情放在首位,多次上門做馬某冬家屬的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她們想辦法儘快籌集現金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12月24日,馬某冬的家屬將拖欠工資款全部匯入銅鼓縣公安局專用帳戶。收到工資款後,辦案民警特事特辦,立即辦理相關法律手續,第一時間將拖欠的工資發放到農民工手中。

12月25日下午3時,銅鼓縣公安局舉辦2019年農民工追回勞務工資發放儀式,13名農民工喜笑顏開,從治安大隊民警手中領到拖欠最長達5年之久的近15萬元「血汗錢」。

13位農民工將印有「維護公平,伸張正義」、「感謝人民好公安,為民討薪解憂難」等十面錦旗送給了辦案民警,感謝民警為民辦實事、辦好事。

年關臨近,在此,銅鼓警方溫馨提示:惡意欠薪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遭遇惡意欠薪怎麼辦

一是通過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二是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由其責令用人單位來解決;

三是有爭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來解決;

四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是求助社會、媒體的力量。

近日,盤錦市委組織部開展「學習身邊典型做好本職工作」先進事跡報告會,榮獲第六屆遼寧省「人民滿意公務員」的劉海寬在報告會上做報告發言。劉海寬現任遼寧省盤錦市大窪區司法局大窪司法所所長,從事司法行政工作20年來,他憑藉著一顆強烈的事業心,一股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和一種勇於進取的開拓精神,牢記黨的宗旨,在平凡的崗位上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實實做事,用行動得到了同事和百姓的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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