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橋」事件背後,「黃大善人」的真面目

2023-07-13   平原公子

原標題:「浮橋」事件背後,「黃大善人」的真面目

簡單給大家捋一下目前能夠看到的事實:

1、振林村現在只有20戶人家,在河對岸也沒有地,所以根本沒有「過河種地」的需求。

一個20戶人家的村子,黃家能夠動員18口人24小時輪流看守「浮橋」,第一說明黃家的能量很大,第二說明這裡的生意足夠大。

2、各方信息都可以證實,東北很多河流和南方「深溝大河」不同,它們河床高,河水淺,枯水期長,衛星圖上,洮兒河很長時間就是可以直接從河床上行車的……

當地警方證實:「黃德義搭建浮橋的河段每年豐水期不足5個月,其餘時間河水很淺甚至乾涸。從村民處了解到,黃德義等人將河道上原有的可以通行的小道堵死,把河床挖壞,因此即使河水很淺,只要車輛開上去就得陷進去,就只能從他的橋上通過。」

之前黃德義說造橋之前「淹死20人」,拆橋時候「淹死十幾人」,已經被警方證明是謊言,數據顯示,2007年之後,這裡就從未淹過人。「2007年至今全市接處警登記記錄以及刑事現場勘驗登記情況進行篩查,未發現在洮兒河流域瓦房鎮振林村段有群眾溺亡情況」。

有人總是問:為什麼政府這麼多年不建橋?首先因為需求實在不大,這塊地方境內河流眾多,已有橋樑31座,能夠滿足需求,「浮橋」附近,本來就是可以過河的;其次,政府造橋有科學的規劃,不可能把全中國所有的每一寸河道都鋪上蓋子。

3、有朋友拍到了2018年汽車過「浮橋」的照片,對比衛星圖,基本可以證實,到了2018年,浮橋已經被黃德義升級成了「固定橋」,過橋的大部分是運輸大貨車(這些運輸繁忙的大貨車,到底在運什麼?)」。

當年辦案的民警也證實——「黃德義先是於2005年搭簡易浮橋,2014年後將橋體不斷擴建加固,變成固定橋,他的家族成員不斷進入,在橋頭拉上鐵鏈和繩索,給錢才放行」.......

4、橋頭修築了彩鋼房、100噸地磅,擺放了大量工程機械,還有採挖河砂用的車斗、篩場,這些東西,顯然不是「種地」用的。這投入成本,你敢相信是為了「行善」?

5、白城市之前的大量報道和文件,都顯示洮兒河沿岸存在普遍的「非法盜挖河砂」行為,屢禁不止。而廣西都市報的調查發現,洮兒河挖砂運砂的砂石販中,有一個就是黃德義的親屬,他自己在朋友圈推廣自己的沙石生意。

6、此前有一位接受採訪的村民李某某說過,他是一位小賣部店主,每周最少都要去白城進貨三次,20戶人家的振林村,什麼樣的需求,需要小賣部每周三次進貨?

這位「李某某」,也是那位被曹德義幾年間收了2萬過路費的人,後來判決後退換了過路費,這位李某某當晚又把2萬塊還給了黃德義……這是因為黃德義義薄雲天,李某某感恩戴德?

7、判決書上說黃德義幾年前只收了「50000多過路費」,成本都攤不平,也是斷章取義;辦案警方給出的解釋是——因為辦案的時候浮橋已拆,且當時過橋的大部分為過路車輛,流動性大,沒有辦法一個個去取證。「我們受理案件之後,主要是讓村民主動來提供線索。」所謂的52950元,是附近被收費的村民主動來證實的,而不是黃德義收的總數目,按照當時的車流量,過往的車子沒有一萬也有八千,當時移動網際網路還沒有普及,很多人都是現金支付,根本不可能知道收了多少錢。

8、因為歷史的原因,對岸的安全村反而在此處有少量土地,這土地,就是被黃德義承包的「浮橋」所在地,只不過黃德義是非法承包,從來沒有付過一分錢。因為土地糾紛,黃德義還曾經帶人把對岸安全村的書記給打了。

《黃德義、白城市洮北區平安鎮安全村村民委員會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2022)吉08民終1190號寫得很明白:「黃德義本人不是我村村民,他是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的。雖然黃德義多年經營了涉案的土地,但他本身無權經營、管理,因為該土地其性質屬於國有土地,坐落在我村。當時村委會多次找到黃德義,且最終把這塊土地發包給了他,因為他有優先承包權,但是他與村委會簽訂合同以後,遲遲沒有向我村委會交納承包費和違約金。」

問題來了,這塊土地,當年是因為什麼原因落到黃德義手中的?黃德義為什麼會擁有「優先承包權」?按照農村慣例,這種「優先承包區」往往是上一任書記任內簽下的合同,那麼最初的「承包合同」到底是什麼?黃德義承包這塊土地「經營」的又是什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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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我們上面捋清楚的所有事實,似乎就可以簡單勾勒出事情的真實面貌:

浮橋、過河、修橋鋪路、大善人、尋釁滋事……其實都是障眼法,真正的核心是「盜挖河沙」,一個人煙稀少的地方,一個原本可以隨便過河的地方,因為非法采砂的生意,導致了大貨車絡繹不絕,於是就有了這座「浮橋」,因為挖沙,原本能走的河道反而不能走了。

那個100噸的地磅,絕不是用來稱糧食的,而是用來稱沙石和運沙車的。

與盜挖河沙的大買賣相比,收過路費,只是九牛之一毛。

黃德義或許不是真正的挖沙人,但他造浮橋期間,一定是挖沙生意的收益人,那些大貨車從這裡過,空車100,重車200,所以,他根本不需要收村裡人的過路費,所以,振林村的居民對他的誇讚,其實也是事實——因為他們都是利益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