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不應該是一項冒險的行為

2024-09-09     汽車商業評論

撰文 / 錢亞光

編輯 / 黃大路

設計 / 琚 佳

來源 / www.autoconnectedcar.com by Lynn Walford, www.npr.org by Joel Rose

最近,由美國眾議員瑪麗·蓋伊·斯坎倫(Mary Gay Scanlon)提出了《行人保護法( Pedestrian Protection Act )》,要求NHTSA(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制定車輛安全標準,以保護行人、騎自行車者和弱勢道路使用者,以解決與SUV和皮卡尺寸增加相關的行人死亡人數迅速增加的問題。該法案將實施車輛高度、引擎蓋和保險槓設計等危險特徵標準,以及減少盲區的最低能見度標準。

眾議員傑米·拉斯金(Jamie Raskin)是該法案的原始共同提案人之一。該法案得到了汽車安全中心、公路和汽車安全倡導者協會和兒童與汽車安全組織的支持。

「過去十年間,大型、重型車輛的普及率大幅上升,因此,對於兒童與汽車安全組織來說,防止可避免的行人悲劇已成為首要任務。」兒童與汽車安全組織負責人安伯·羅林斯(Amber Rollins)說,「行人在公共道路上面臨風險,但在非道路區域也面臨風險,這種風險往往被低估。《行人保護法》是應對這一日益嚴重的擔憂的關鍵一步。」

「如今,美國的道路上充斥著大型SUV和皮卡,這大大增加了行人、騎自行車者和所有道路使用者(無論是否在車內)的死亡或受傷風險。」汽車安全中心執行主任麥可·布魯克斯表示:「《行人保護法》鼓勵汽車製造商提高能見度,防止行人和其他弱勢道路使用者發生碰撞事故,並開發在發生此類悲劇時對行人造成傷害較小的車輛。過馬路不應該是一場冒險的舉動。」

「隨著乘客車輛的尺寸和重量不斷增加,它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風險也隨之增加。我們支持《行人保護法》,通過制定新的安全標準、確保司機能夠看到並對所有道路使用者做出反應,以及改善消費者信息來解決安全差距問題。」 公路和汽車安全倡導者協會總裁凱西·蔡斯(Cathy Chase)說。

更大、更危險的車輛

多年來,車輛安全評級主要關注司機和乘客的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這些車輛對行人和騎自行車的人構成的危險。

美國國家公共電台(NPR)關於這項新立法的報道,強調了IIHS(Insurance Institute for Highway Safety,美國公路安全保險協會)的研究。研究顯示,在過去的30年里,許多流行的汽車型號變得更大、更高、更重,平均高度增加了8英寸(約20厘米),長度增加了10英寸(約25厘米),重量增加了1000磅(454千克)。

麻省理工學院(MIT)移動倡議高級研究員戴維·齊珀(David Zipper)將這種現象稱為「汽車膨脹(car bloat)」。齊珀表示,龐大的皮卡和SUV「對街上的其他人來說都是一種危險,因為它們的尺寸和高度,無論你是步行、騎自行車還是坐在較小的汽車裡。」安全倡導者希望,適當的設計改進,能夠讓這些車輛造成的影響小一些。

越來越多的研究表明,具有此類設計特徵的SUV和皮卡,增加了行人,特別是兒童的出行風險。較大的車輛還降低了駕駛員的能見度,導致包括騎自行車者和兒童在內的行人發生碰撞率更高。

伊利諾伊大學斯普林菲爾德分校研究人員發表的一項研究表明,孩子們被SUV撞死的可能性要高八倍。

《優先通行權》(Right of Way)》一書的作者安吉·施密特(Angie Schmitt)說:「被皮卡或SUV撞倒的行人,更有可能傷重死亡。這些車輛的尺寸更大,撞擊人的力量也更重,而撞擊的位置也更大。所以,兒童或身材較矮的人更有可能被擊中頭部。這對他們來說可能是致命的。」

2009年,SUV和皮卡占道路上車輛的38%,如今這一比例提高到75%以上。IIHS的研究表明,由於能見度降低,大型SUV和皮卡在十字路口轉彎時,更有可能撞到行人。這些更大、更重的車輛不僅有更大的盲區,而且在碰撞時施加的力也更大,往往會撞到行人的重要器官,使事故比15年前更致命。

另據IIHS對真實世界車禍的研究,與較小的汽車和皮卡相比,前端較高、外形較鈍的車輛在與行人相撞時造成死亡的可能性要高45%。

在過去的15年里,因車禍導致的行人死亡人數上升了80%。

這項新法案旨在改變這一狀況,並要求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制定安全標準,評估行人與大型皮卡或SUV相撞後倖存的可能性。

《行人保護法》要做什麼

有研究表明,將車輛的前端高度降低,即使只有4英寸(約10厘米),可以大大減少行人死亡人數。進一步的車輛安全研究表明,大型車輛減少了司機能見度,導致包括騎自行車者和兒童在內的行人碰撞率更高。

《行人保護法》將要求NHTSA制定車輛安全標準,以保護行人、騎自行車者和弱勢道路使用者,包括車輛高度、發動機罩、擋風玻璃設計和保險槓設計等危險特徵的標準以提高司機看到行人的能力。

此外,它還要求NHTSA在對在美國銷售的新汽車進行安全評估時,要考慮行人的能見度,實施機動車的最低能見度標準,以減少相關的盲區。這可能會極大地影響消費者的行為,鼓勵潛在買家考慮車輛外部的安全,而不僅僅是車內的安全。

這些信息將出現在汽車經銷商展示在汽車上的標籤上,為潛在買家提供透明度。

雖然《行人保護法》的重點是更新新的汽車評估計劃(NCAP),包括提高行人安全,但它沒有禁止銷售未通過這些安全測試的車輛。

斯坎倫說:「隨著汽車和皮卡變得越來越大和重,我們看到行人死亡人數達到歷史新高,新車往往讓司機無法完全看到周圍環境,包括行人、兒童和騎自行車的人。」「隨著更大、更重、更高的車輛在美國越來越受歡迎,我們不能忽視越來越多的研究,這些研究將此類車輛與行人風險增加聯繫起來。我很自豪地引入《行人保護法》,以推動車輛安全和能見度標準,以解決這些風險和設計缺陷,並優先考慮我們孩子和家庭的安全。」

這項立法可能是邁向未來行人安全更全面監管的關鍵第一步。

該提案的成功實施可能會帶來文化上的轉變,消費者需求和監管壓力都在推動汽車製造商在汽車設計中優先考慮行人安全。

通過行人保護法案並不容易。汽車製造商和喜歡大型汽車的消費者可能會對此表示抵制。有必要讓倡導者和關心此事的公民表達他們對這項立法的支持。

相關法案如何落實

制定這些標準的責任將落在NHTSA身上。安全倡導人士表示,該機構多年來已經知道,更大的SUV和卡車對行人來說更加危險,但對此卻鮮有作為。

不過,NHTSA的代理負責人索菲·舒爾曼(Sophie Shulman)對此提出了異議:「我們正在審視我們所能利用的所有工具,以拯救道路上的生命。」舒爾曼拒絕就即將出台的行人保護法案置評。

汽車行業貿易組織汽車創新聯盟(Alliance for Automotive Innovation)也持相同觀點。該聯盟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汽車製造商已自願開發並引入了許多避免碰撞的技術。我們引入這些技術是為了在不依賴於NHTSA或國會要求的情況下,讓道路更安全,並繼續在政府要求之前進行創新。」

這並非美國國會第一次要求NHTSA考慮車外人員的安全。兩黨基礎設施法案要求該機構將其新車評估項目擴大到包括行人。但NHTSA去年提出的針對行人碰撞耐受性測試的提案讓許多安全倡導人士感到失望。

那個提案將為行人撞擊設定一個及格/不及格的評分標準,僅通過NHTSA的網站公布——換句話說,這與在汽車經銷商車窗上展示的五星安全評級系統是分開的,安全倡導者認為後者在消費者中可能產生更大的影響。

該計劃是自願參加的,允許汽車製造商排除那些他們預計會不及格的車輛。「我們更希望提案有強制力,」IIHS研究高級副總裁傑西卡·西奇諾(Jessica Cicchino)說。「我們認為這不足以真正鼓勵汽車製造商做出這些改變。」

西奇諾認為,車輛設計對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有著深遠的影響,並表示IIHS正在努力開發新的車輛測試方法,以幫助識別需要改進的領域。

「我們面臨著這樣的矛盾,」西奇諾說,「司機們想要SUV和皮卡,但我們必須設法設計出更安全的車型,以保護道路上所有使用者的安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1a53ee759946b814dfb4ef49417e1e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