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發布通知: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

2020-04-29   賀蘭廣播電視台

4月28日

記者從寧夏教育廳獲悉

自治區教育廳、發改委發布了

《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明確要求

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

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同時,《通知》還明確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住宿費的,學校須將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結算退還學生。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

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1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

《通知》要求各地各學校要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嚴禁違規亂收費。

此外,還要求各地各學校要積極做好收費政策宣傳解釋,加強正面引導,設立專門諮詢電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收費事項諮詢服務,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官方網站

編輯: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