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湖北一KTV陪酒女因太漂亮被客戶套路,民警幫其討回公道

2022-05-18     歷史戰爭

原標題:回顧:湖北一KTV陪酒女因太漂亮被客戶套路,民警幫其討回公道

此前,中國檢察網公示了關於湖北荊州兩男子QJ醉酒女子一案的起訴書,涉案的兩名男子分別是程某、張某君。兩人都是九零後,程某是當地一家醫院的實習醫生,張某君則是某汽修廠的工人。兩個人是好朋友,偶爾會一起去喝酒唱歌,甚至共同嫖娼。案發當日9時許,兩人前往監利縣的某KTV喝酒唱歌,期間點了兩名女子高某、趙某陪酒。

中途趙某離開,包間裡只剩程某、張某君以及高某,張某君提出去開房,高某不肯。三人遂接著喝酒,凌晨1、2時許,高某在兩人輪番灌酒下已喝得酩酊大醉。神智都有些不清楚了,當兩人誘導說一起去打遊戲,也沒多想。高某在車上就昏睡過去,對於後面發生的事印象都很模糊,等醒來就發現自己躺在酒店的房間。

渾身赤裸,而程某、張某君躺在另一張床上,察覺到身上的異常。高某很快明白髮生了什麼,不敢驚動兩人,她悄悄拿起自己的手機給丈夫發定位。說自己被兩個男子侵犯了,隨即,警方趕到現場將三人帶回警局。面對高某的強姦說法,程某與張某君卻不承認,堅稱確實跟高某發生了關係。但卻不是QJ,而是賣y嫖娼,依據是事後轉給高某的500元。

高某不認可兩人說法,表示KTV陪酒唱歌會收小費,這500元只是小費。並不是所謂的嫖娼費,該KTV是正規KTV,從未乾過這類不法行為。她一個結了婚的,也不可能賣y,事發時她完全是醉酒狀態。查證沿途監控發現,高某自KTV出來後確實是醉酒狀態,就連下計程車進房間都是程某抱她去的。

QJ與賣y嫖娼,這兩者的量刑區別很大,一個刑事處罰。一個卻是行政處罰,只要不是組織他人賣y或強迫他人賣y,那正常賣y嫖娼的處罰不會超過十五日以上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y、嫖娼,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QJ罪則不同,三年起步,最高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婦女、J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QJ婦女、J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QJ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J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問題在於,不是他們說賣淫嫖娼就是賣y嫖娼,賣y嫖娼的認定是行為主體之間已經就賣y嫖娼達成一致。並且談好價格,那麼無論事前事後給付財物,又或是否發生關係都可以按賣y嫖娼來處理。此案中,高某明確提出了開房要求,也沒表明願意以金錢為媒介達成x交易。從頭到尾,都是程某、張某君趁高某醉酒,強行與之「交易」。

違背婦女意願,這種情況下,就算程某、張某君給了錢也不會構成賣y嫖娼。在判斷違背婦女意志中,身體搏鬥並不是反抗的唯一標準,呼救、語言拒絕、求情都可以認定婦女反抗。另外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即使失去婦女反抗的前提,依然屬於違背婦女意志。其中便包括婦女處於昏睡或醉酒狀態下,這屬於不知反抗,應認定違背婦女意志以QJ罪論處。

所以無論程某、張某君如何狡辯給了錢,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然認定兩人構成QJ罪,二人以上輪J屬於情節嚴重。兩人的犯罪性質變了,其量刑應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之間,最終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一時見色起意,換來十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這也是他們罪有應得。希望這起案件能給女孩們起到警示作用,不管心情多好或多不好,不管跟對方關係怎麼樣。一定不要單獨醉酒,以免因為失去意識,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19390915fdbb7d5d293ea55cd24e0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