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下午消息,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管理的決定》(國發〔2015〕22號)、《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6〕第2號)等有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日前會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萬事網聯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事網聯)提交的銀行卡清算機構籌備申請。
據了解,萬事網聯是萬事達卡在我國境內發起設立的合資公司,作為市場主體申請籌備銀行卡清算機構、運營萬事達卡品牌。
資料顯示萬事網聯成立於2019年3月6日,註冊資本10億。網聯通過網聯科技持有了萬事網聯49%的股權,而另外50%和1%的股權由萬事達卡的兩家子公司MASTERCARD ASIA/PACIFIC PTE.LTD.(萬事達卡亞太)、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ED(萬事達卡國際)分別持有,也就是說萬事達卡為萬事網聯的實際控制方。
萬事達卡為進入中國銀行卡清算市場也是一直在努力,有消息表明萬事達卡早在於2017年便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銀行卡清算牌照申請材料,但於2018年6月主動撤回。
在不久前中美達成的《美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的經貿協定》(下稱《協定》)中,第四章為金融服務,其中就有涉及電子支付服務內容。
《協定》顯示,中國應接受美國電子支付服務供應商的任何申請,包括尋求作為外國獨資實體運營的供應商的申請。在提交申請成為銀行卡清算機構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機構可以在這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提出更正或補充信息。如果機構提出此類要求,中國在申請人回應該要求後,五個工作日內接受申請。中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對該申請作出決定,包括對任何不利決定的解釋。
美國服務提供者通知中國其準備工作已完成後,中國不得遲於一個月就應接受該美國供應商的許可申請。對包括萬事達卡、Visa、美國運通的任何許可申請,中方應給出不利決定的解釋。
從中美貿易協定來看,中國關於電子支付產業市場開放,做出了一些「時間」上的承諾,業界認為銀行卡清算市場的開放有望因此提速。如今萬事網聯通過銀行卡清算機構籌備申請,似乎也證明了這點。
中國人民銀行表示,銀行卡市場開放是我國金融業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推動我國支付清算服務更加開放化、國際化發展,為產業各方提供多元化和差異化的服務。批准萬事網聯銀行卡清算機構籌備申請,是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深化金融供給側改革的又一具體反映。
按照相關規定,萬事網聯需在一年籌備期內完成籌備工作後,依法定程序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開業。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依法有序推進銀行卡市場准入工作,並將持續完善監管體系,在開放的同時切實維護金融穩定。
隨著萬事網聯的籌備申請通過,目前我國准予籌備銀行卡清算機構共有2家(另一家為連通(杭州)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二者可以說是「准銀行卡清算機構」。而在2019年6月18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批准獲牌的中國銀聯,仍然是目前唯一一家持牌銀行卡清算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