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時間段律師介入拆遷最為合適?

2020-07-18   中師拆遷律師

原標題:哪個時間段律師介入拆遷最為合適?

房屋拆遷引起的糾紛不在少數,很多被拆遷人都想爭取更多的拆遷補償,但是現實生活中確因此引起的強拆也非常多,被拆遷人不知如何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隨著法治社會觀念深入人心,一些被拆遷人想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於是就希望在拆遷時不知哪個時間段委託律師介入會合適?

一、哪個時間段律師介入拆遷最為合適?

即使是沒有發生拆遷糾紛,被拆遷人如果對拆遷過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也可以諮詢律師。如果發生糾紛一定要第一時間委託律師介入案件,以免自己的房屋和財產被侵犯。

拆遷方對被拆遷人下達了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或者徵收補償決定書,就意味著強制拆遷的來臨,如果這個時候被拆遷人還是無動於衷,那就大錯特錯。在此階段,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儘快諮詢律師並請律師介入,不要對拆遷方採取不予理睬、一拖再拖的對策。這種消極做法於事無補,一旦拖過法定期限,最後的結果就是房屋被強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征地拆遷談判技巧

首先,要有一個完整的規劃籌備期。

面臨拆遷談判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好前期的準備工作,對談判的整體框架瞭然於胸。

當然,準備的東西有很多,例如說:

1、談判的內容(我們想要說的內容主體是什麼,最好有一個明確的提綱,做到心中有數。)

2、談判步驟(談判要經過哪幾個階段,每個階段我們要如何把握重要節點才可以控制局面。)

3、談判條件(我們要如何將自己想要表達的東西加固,傳輸給徵收方,進而對徵收方產生震懾力,使其接受。)

其次,要有一個良好的溝通機制和氛圍。

不怒、不吵、不哭、不鬧,以最平和的狀態和拆遷方「聊」安置補償,從博弈心理出發,轉換思維模式,以「和」致勝。

第三,要有說服的談判言語功底。

拆遷談判有時候又衍生為辯論,在了解對手的基礎上反擊和對抗,利用對手的薄弱點展開攻勢,據理力爭,以高壓的氣勢和犀利的辯詞追擊。

最後,要有證據保底。

證據是法律實踐的重要「角色」,有了證據的存在,法律就可以完美的實行,尤其在談判過程中,如果可以舉證分析、分條概理就可以占據主動權,成為談判趨勢的引導者。

其中,有些時候徵收方是征地拆遷過程中的「老手」,經歷和交涉過的被徵收人頗多,因此,對被徵收人的心理特徵比較熟悉,在談判過程中具有較大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