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辱罵他人 法官調解重歸於好

2019-07-24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微信群里辱罵他人 法官調解重歸於好

家住棋盤井鎮某嘎查村的張某和梁某是多年的鄰居,2018年8月,雙方及附近八、九戶居民為了共建水窖的事情,組建了一個微信群。大家約定由梁某負責管理並組織維修水窖相關事項,但在收取水窖維修費用時,梁某與張某發生矛盾,在微信群里由互相爭吵升級為互相謾罵,造成不良影響。

梁某報警後,張某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的200元治安處罰。後梁某向棋盤井法庭起訴,要求張某賠償其名譽損失及精神損失費1000元。

承辦法官本著鄰里友善的原則,當庭對雙方進行調解,並要求張某就微信群里罵人的行為道歉。張某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表示今後絕不會再發生類似事情,梁某接受了張某的道歉,雙方握手言和。

文字:趙均(棋盤井法庭)

編輯:孫莎

審核:李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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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Pd7J2wBmyVoG_1Zhx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