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這古代的律法或者是王權,我們的第一反應都是嚴苛,不容侵犯,畢竟在王全社會,你做的不對,皇上一聲令下,滅九族都成了理所應當的事情,甚至還有的是流放抄家,因此在古代社會,皇上就是天下的老大,說一不二的人。也正是因為皇權的至高無上,有一些皇帝在執政期間,卻自己頻頻觸犯法律,甚至完全不當回事,成為一個昏君暴君。
不過這現在說到律法的話,不得不談談秦律,大家的的第一反映就是十分嚴苛,除了嚴苛就是覺得太過公正一板一眼,但是在近代學者們研究看來的話,他們認為這秦律雖然有一些嚴格,但是公正啊,並且專家們認為,這秦朝的律法肯定是先進的,不能說完完全全是先進的,但是至少在某一方面是可以讓我們研究引用的。
比如這句:「盜採人桑葉,髒不盈一錢,何論?貲徭三旬。」這裡說的便是偷盜別人不值錢的桑葉,處罰方式為服徭役30天。這樣不管是抱著投機取巧的心理,還是有偷盜習慣的慣犯,至少能夠證明處罰的手段是非常嚴格的。在今天的一些外國的國家刑法中,也要這樣類似的刑法,比如強姦犯,犯人要接受的懲罰方式就是閹割,這樣的話哪裡還會有人願意冒險,甚至是抱著僥倖的心理?
還有就是這個律法在國家政權方面更會凸顯自己的作用,比如商鞅變法的結果,商鞅就是因為律法而死,還有就是在思想上對大家的管控,在思想上當時給大家安排的罪名就是類似文字獄這種罪名,你只要說了誰不好,並且讓人告發了,那你這罪名一定不會小,甚至還會因此整個家族因你毀滅。除了這些罪名的嚴苛以外。還有就是秦朝律法在案件處理上的方式有所不同。
秦朝律法在對於案件的具體處理方式上十分看重,看重的是:是否知情及主謀和從犯這兩點,並且有著明確的規定,比如這丈夫偷盜,作為妻子的不知道還好,如果知道了還要幫著丈夫藏錢打掩護,那麼這就屬於從犯,而且兩人的宣判方式也是不同的。甚至秦律還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犯罪處罰,並且當時秦朝對未成年人的判定,不用年齡用的是身高。大約六尺五寸為成年身高標準,低於六尺五寸的為未成年人。
秦律的這些細節處的規定,按照我們現代人的眼光來看的話,其實也是很嚴苛並且公正沒有漏洞的,只是可惜在後世的資料或者是史書記載中,只記載秦朝暴政這只是後人對於秦朝的偏見,《史記》中陳勝吳廣因為服徭役遲到會被殺頭,但是從出土的秦律來看,遲到是輕微處罰,如果下雨的話徭役就會取消。正如那句名言所說,一千個讀者會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後人的偏見對於客觀的事物影響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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