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教育局 日前發布了《寧波教育政策百問》彙編, 針對群眾關切的教育熱點焦點問題,以問答形式進行了回應。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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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問:幼兒園招生是否有地段限制?
答:各地情況不同,具體需諮詢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小區配套及系統辦幼兒園一般優先滿足本區域(系統)內適齡兒童入園的需求。
02
問:寧波市戶籍適齡兒童小學一年級如何報名入學?
答:寧波市戶籍適齡兒童就讀小學,以適齡兒童和法定監護人戶籍登記地與家庭住宅房一致為主要依據,實行就近入學。
當報名人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則根據適齡兒童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按一定的條件和順序進行錄取。
具體學區劃分和招生辦法由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在每一年招生之前制定並公布。
03
問:寧波市戶籍的拆遷戶和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如何入學?
答:拆遷過渡家庭兒童入學,如果拆遷戶在新居住地一次性到位的,其子女憑房產證和戶口簿到新居住地服務區學校就讀; 如果戶口留在原地未遷出,拆遷後未購置房屋或已購置期房而寄居親戚家的適齡兒童,經確認後,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入學。
集體戶口家庭兒童,向戶籍所在地教育服務區學校報名,由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入學。
04
問: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寧波申請入小學一年級有何規定?
答: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我市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量化積分入學政策。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父母量化積分情況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入學。具體辦法由各區縣(市)自行制定。
05
問:義務教育段外地戶籍孩子,如何轉學到寧波上學?
答:義務教育段外地戶籍孩子轉學到寧波學校,要視居住地就近學校是否有空餘學額接納。因各地學額情況和轉學條件不同,可諮詢暫住地附近學校、鄉鎮教輔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是否有空餘學額可接納轉學。
06
問:買好新房後,小學生可否隨遷轉學?每區各學校在政策執行上是否有區別?
答:外地的義務教育段學生的父母在寧波購置了房產並遷入了戶口,該學生在正常的轉學時間內原則上可以轉。正常的轉學時間是指每學期的開學第一周和最後一周,學期中途不能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或受處分期間不准轉學。
07
問:在外地就讀的小學畢業生要求回城區讀初中該怎麼辦?
答:凡戶口在中心城區,而在外地就讀(包括在中心城區以外的民辦學校)的小學畢業生要求回城區讀初中的,應於規定時間內,持戶口簿、房產證的原件、複印件,就讀小學(含民辦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學生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2張,到戶口所在區的教育局提出申請,具體辦理時間請關注各地教育部門通告。
08
問:怎麼辦理小學入學延遲?
答:根據有關規定,因身體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新入學兒童,須持有縣(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的教育服務區學校提出延緩上學申請,辦理緩學手續,並報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09
問:義務教育段的學生如何辦理休學手續?
答:義務教育段學生連續病假三個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者,由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核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可准予休學。學生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需要隔離治療的傳染病,或由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診斷其患有不能在學校進行學習的疾病的,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學校應責令其休學。學生休學期原則上為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應提出繼續休學申請,符合條件的,予以繼續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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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普通高中學生能否轉學?具體手續如何辦理?
答:根據《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在符合相關政策的前提下,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同意,報雙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轉學。
學生轉學一般要遵循學校等級對等原則。非對等學校之間轉學,應查驗學生當年中考成績是否符合錄取條件。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普通高中省際轉學,在符合轉入地相關政策的前提下,需提交原學校出具的學業已修習學分認定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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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普通高中學生如何辦理休學手續?
答:根據《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六條規定,學生連續病假三個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者,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可准予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書。
學生休學期原則上為一學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應提出繼續休學申請,符合條件的,可准予繼續休學。
畢業班學生一般不予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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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初中升高中時,哪些情況下不能報名?
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1)高中段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退學生(不含上年入學三個月內因身體不合格經批准被學校退回者);(2)已初中畢業,仍在全日制學校補習或插班的復讀生;(3)不能同時滿足下列3個條件的非浙江省戶籍學生只能報考職業學校,不能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階段連續學習3年的經歷和學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寧波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穩定職業(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寧波開設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父母一方近3年內有1年及以上社會保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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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寧波有哪些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答:截至2020年4月,寧波市僅有一所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浙江寧波喬治亞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辦學地址在江北區江北大道3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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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哪些人需接受農村勞動預備教育?
答:凡是寧波市區域農村(包括村改居等城郊地區)未能繼續升學並準備從事非農產業工作或進城務工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普通高中畢業生,均應參加勞動預備教育。勞動預備教育實行免學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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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勞動預備教育內容有哪些?
答:勞動預備教育主要內容由公共課、專業課、技能課三部分組成,公共課一般開設語文、數學、計算機、職業道德和法律知識等4門課程。各門課程考核合格,並取得職業技能證書的學生,發給勞動預備教育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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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寧波有沒有專門的消除文盲計劃?
答:由各區縣(市)教育部門牽頭負責掃盲工作,並有覆蓋全市鄉鎮(街道)、村(社區)的掃盲教育網絡體系,對有脫盲需求的人群開展免費掃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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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初中學歷的市民如何參加成人中專、成人高中教育?
答:市民憑身份證和初中畢業文憑(或相當學力),向具有開展成人中專、成人高中(雙證制)教育資質的學校報名,免試註冊入學,報名註冊一般分春、秋兩季進行。成人中專有全日制班和業餘班兩種,全日制班學制三年,業餘班一年半(初中起點)或一年(高中起點);學習期滿,思想品德合格和學業成績合格,由學校發給由教育行政部門驗印的成人中專畢業證書。成人高中(雙證制)學習期限至少一年,課程由文化課和技能課兩部分組成;參加全部四門文化課考試,取得教育部門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崗位證書、合格證書等,總學分達到規定要求,發給由教育行政部門驗印的成人高中(雙證制)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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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成人高校有哪幾種學習形式?
答:成人高校有脫產、業餘、函授三種學習形式。脫產學習形式即全日制學習形式;業餘學習形式是以夜大學習為主的學習形式;函授學習形式是以函授學習為主,集中少量時間進行面授的學習形式,具體情況可向招生學校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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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能否適當延長幼兒園的上學時間?
答:根據相關規定,幼兒園放學時間不早於下午4點。如家長有特殊情況,可延遲到園接孩子。如幼兒園存在提早放學的現象,可向屬地區縣(市)教育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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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暑假時寧波有哪些幼兒園托班可以選擇?
答:根據為解決暑期期間家庭照顧學前兒童實際困難問題,在遵循園方和家長自願原則基礎上,允許幼兒園應家長要求適當開設暑假班,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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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小學生的彈性上學制能否擴大年級段範圍
答:實行彈性學制的前提是學生的學時有空餘,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安排,小學一、二年級的周學時要求是24節,小學三、四、五、六年級的周學時要求是30節,而初中一、二、三年級周課時總量為34節,因此小學中、高年級和初中不適合實行彈性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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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市對民辦學校財政扶持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我市民辦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並納入財政預算。對於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主要以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形式予以支持;對於營利性的民辦學校,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教育工作實際,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稅收優惠等方式給予支持。各地要落實民辦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最低補助標準應與當地公辦幼兒園一致。民辦義務段學校,應按照不低於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確定的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標準,對民辦學校進行補助。民辦高中段學校,應根據非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收費情況,結合當地同類公辦學校水平,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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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市對民辦學校用地政策方面有何扶持政策?
答:《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我市民辦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規定:舉辦者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容積率和建築物主體結構,且保證建築和消防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可對空置辦公樓、廠房和學校等場地進行改造,並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第三方機構鑑定合格後,教育、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與城鄉建設、環保、財政、國資委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審查,凡符合條件的,可將上述場地調整為民辦職業學校、義務段民辦流動人口子女學校、老年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者民辦普惠性幼兒園等辦學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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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市對民辦學校稅費方面有何優惠政策?
答: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稅法規定進行免稅資格認定後,對符合規定的免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符合規定的,免徵增值稅。對企業舉辦的民辦學校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舉辦者以不動產出資,且以原值將不動產登記到民辦學校名下的,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對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範圍的試點企業,投資舉辦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可按投資額的30%,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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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市民辦學校收費和退費方面有何規定?
答:營利性民辦學校學費和住宿費實行自主定價。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幼兒園自主確定收費標準;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收費標準按照市場化方向確定。
根據《浙江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浙發改價格〔2020〕18號)(本辦法適用於浙江省行政區域內舉辦學歷教育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規定,民辦學校教育收取學費、住宿費,可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其中,義務教育階段應按學期收取。民辦學校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後,如學生因退學、開除、轉學、休學、遊學等原因提前結束學業或仍需保留學籍的,學校應按學生實際學習和住宿時間,結算應收學費和住宿費,多餘部分退還學生。按學年或學期收費的,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30天折算為1個月,不足30天的當月按實際天數計算。民辦學校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先有書面約定退費等事項的,可按約定執行。如因學生退學、開除、轉學、休學、遊學等原因提前結束學業或仍需保留學籍的,學校應按實際結算應收費用,多餘部分退還學生。由於學校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以及不履行事先約定等原因造成學生退學的,學校應當退還收取的全部費用。民辦學校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民辦學校應在收費場所以公示欄、公告牌等形式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相關內容,同時在門戶網站進行公示;調整收費標準時,應當同時公示調價理由及依據,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應寫明學校性質、辦學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民辦學校對貧困學生有學費減免和其他補助辦法的,也應在招生簡章中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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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民辦學校如何進行分類登記管理?
答: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我市民辦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和《寧波市民辦學校分類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對民辦學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登記與管理。2016年11月7日前批准設立的現有民辦學校,除義務教育段全部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外,其他民辦學校舉辦者自願選擇登記類型;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間設立的民辦學校參照執行。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分類登記。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的現有民辦學校,要依法修訂學校章程,辦理新的辦學許可證,繼續辦學。民辦學校舉辦者可以申請在審批機關指導下,進行財務清算,以2017年8月31日為基準日,在依法依規扣除財政補助、國有資產及其權益形成的資產後,經清算有剩餘資產的,綜合考慮出資者已取得的合理回報、辦學效益等因素,從民辦學校剩餘資產中給予舉辦者一定額度的獎勵,獎勵採取一次性結算或分期獎勵的形式。選擇登記為營利性的現有民辦學校,以2017年8月31日為基準日進行清算,依法依規明確土地、校舍、辦學積累等財產權屬,繳納相關稅費,辦理新的辦學許可證,重新登記,繼續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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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麼時候民辦學校開始辦學許可證的年檢工作?
答:根據寧波市民政局市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報公示工作安排,以及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年檢年報工作安排,每年3月至5月份,教育行政部門對民辦學校(含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開展辦學許可證年度檢查工作。市屬全日制民辦中小學校以上一年度規範辦學檢查結果為準,由區縣(市)教育局日常監管的學校則由當地教育部門出具規範辦學證明材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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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市屬全日制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年檢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結合上一年度規範辦學內容實地評估。市教育局邀請第三方實地對市屬民辦學校的基本辦學情況、內涵建設、師生權益保障、財務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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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市屬全日制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年檢主要流程和結果確認是什麼?
答:根據上一年度規範辦學結果,直接確認年檢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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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市屬全日制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如何蓋章?
答:各市屬民辦學校可將辦學許可證副本郵寄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收到後蓋好年檢章後,於10日內將副本寄達;也可預約前往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進行現場辦理(蓋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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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寧波市設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點)在哪裡備案?
答: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輔導站、業餘教學點備案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0〕76號),設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點)需要到站點所在縣(市、區)教育部門及市教育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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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符合條件的非寧波戶籍幼兒(學生)如何認定?
答:其中符合條件的非寧波戶籍幼兒特指在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暫住地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並暫住一年以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或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執照)、其它證明材料齊全的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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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學前教育階段資助政策有哪些?
答: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幼兒實施免收保育費和伙食費政策。市級補助標準為每生300元/月,全年按10個月計算,各區縣(市)可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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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義務教育階段資助政策有哪些?
答:(一)免除學雜費、課本作業本費,公辦學校住宿學生免收住宿費。
(二)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寄宿學生,建檔立卡學生、非建檔立卡的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四類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實施生活費補助政策,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實施營養午餐政策。在校期間,由學校每天向資助對象免費提供葷素搭配、營養合理的午餐,營養午餐的補貼標準為每生每月不高於150元/月,全年按10個月計算,各區縣(市)按實際標準予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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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高中教育階段資助政策有哪些?
答:(一)對符合資助條件的普通高中學生實施免學雜費、課本作業本費和住宿費的政策。學雜費:就讀公辦普高學校的學生免收全額學雜費,就讀民辦普高學校的學生免收學雜費的標準為每生最高不超過2000元/年;課本作業本費: 免收標準為每生最高不超過450元/學期,每生450元/學期以下的,按實免收;住宿費: 免收標準為每生最高不超過350元/學期,每生350元/學期以下的,按實免收。
(二)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政策。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平均每生2000元/年。各地在具體執行中可結合實際,在每生1000元/年-3000元/年範圍內分2-3檔實施。
(三)中職學生免學費政策。免收對象為前三年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含公辦和民辦)全日制在校的學生。免收標準:公辦學校全額減免;民辦學校按減免標準進行減免:經物價部門核定的學生學費低於減免標準的,全額減免;高於減免標準的,學生只需繳納差額部分(我市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減免標準根據相應專業具體分為每生每年2400元、每生每年3200元和每生每年4000元三檔)。
(四)對符合資助條件的中職學生實施免收課本作業本費和住宿費政策。課本作業本費: 免收標準為每生最高不超過450元/學期,每生450元/學期以下的,按實免收;住宿費: 免收標準為每生最高不超過350元/學期,每生350元/學期以下的,按實免收。
(五)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中職學生和非涉農專業符合資助條件的中職學生實施國家助學金政策。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平均每生2000元/年。各地在具體執行中可結合實際,在每生1000元/年-3000元/年範圍內分2-3檔實施。
(六)中職涉農專業在校生免收住宿費。
(七)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政策。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獎勵在校期間學習成績、道德風尚、專業技能、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全日制在校學生。
(八)中職學生校內獎學金政策。獎勵標準為每生1000元/年,受獎面為所在學校學生總人數的5%。面向品學兼優的中職學生傾斜,榮譽記入受獎學生的學籍檔案。
(九)對符合資助條件的高中段學生實施營養午餐政策,營養午餐的補貼標準為每生每月不高於150元/月,全年按10個月計算,各區縣(市)按實際標準予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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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特殊教育資助政策有哪些?
答:(一)對在特殊教育學校中就讀的和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學生實施全免費教育政策。
(二)對在特殊教育學校中就讀的和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學生實施營養午餐政策,營養午餐的補貼標準為每生每月不高於150元/月,全年按10個月計算,各區縣(市)按實際標準予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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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高校學生資助政策有哪些?
答:我市對全日制普通本專科高校實施了國家獎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儉學、退役士兵教育資助等多種資助政策。
(一)國家獎學金政策。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8000元/年,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獲獎對象為市屬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含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榮譽記入獲獎學生的學籍檔案。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政策。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5000元/年,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獲獎對象為市屬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榮譽記入獲獎學生的學籍檔案。
(三)省政府獎學金政策。省政府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6000元/年,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頒發浙江省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獲獎對象為市屬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含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榮譽記入獲獎學生的學籍檔案。同一學年內,學生對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可兼報但不能兼得。
(四)國家助學金政策。國家助學金分為兩檔:第一檔為家庭經濟特困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5500元/年;第二檔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2860元/年。發放對象為市屬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符合資助條件的在校學生。
(五)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國家助學貸款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兩種,貸款額度為本專科生每生不超過8000元/年,研究生每生不超過12000元/年。學生在讀期間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貸款最長期限為20年,還本寬限期為3年。
(六)提供勤工儉學崗位政策。學校的勤工儉學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崗位工資的標準原則上不低於我市公布的當年第一檔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七)應徵入伍服兵役高校學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補償或代償的標準為本專科生每人最高不超過8000元/年,研究生每人最高不超過12000元/年。補償或代償的對象為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市屬高等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含高職)、本科、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專科(含高職)、本科的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八)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資助對象為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專科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學費資助標準原則上每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年(含)。高於8000元/年的學費由學生自行承擔,低於8000元/年的學費按實際繳費對學生進行資助;其他獎助學金等的資助按我市現行市屬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九)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國家資助政策。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但本專科學生每人最高不超過8000元/年,研究生每人最高不超過12000元/年。獲學費補償的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於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資助對象為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為部隊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納入全國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直接招錄或選拔補充為部隊士官的定向生。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對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獲得的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代償。
(十)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政策。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博士研究生每生3萬元/年,碩士研究生每生2萬元/年。獲獎對象為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榮譽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十一)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政策。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資助標準:博士研究生每生10000元/年,碩士研究生每生8000元/年。發放對象為納入國家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人數比例將按照在讀博士研究生人數的70%和碩士研究生人數的40%評定。
(十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政策。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15000元/年,碩士研究生每生6000元/年。資助對象為納入國家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高校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
(十四)寧波市來華留學生政府獎學金政策(含港澳台學生政府獎學金)。獎學金獎勵範圍為我市所有招收外國留學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正在申請或已在就讀的外國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和就讀時間在一學期及以上的長期進修生。根據各高校每年實際在校留學生數的15%確定各類獎學金的名額和金額。獎學金分A、B、C、D四類,實行不同獎勵標準。
A類獎學金,每人每年30000元人民幣。用於資助來甬接受研究生層次教育的優秀外國留學生。
B類獎學金,每人每年20000元人民幣。用於資助來甬接受本科層次教育的優秀外國留學生。
C類獎學金,每人每年10000元人民幣。用於資助來甬接受專科層次教育的優秀外國留學生。
D類獎學金,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幣(每人每學期3000元人民幣)。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長期進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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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如何認定?
答:根據《關於印發<寧波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甬教計〔2019〕229號)規定,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寧波市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一)本市戶籍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覆核合格的《寧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寧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或《寧波市城區社會扶助證》家庭的學生;非本市戶籍持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家庭的學生;
(二)民政部門認定的困境兒童和孤兒;
(三)持有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核發的《烈士證明書》或《烈士遺屬優待證》的軍烈屬或重點優撫對象子女;
(四)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學生;
(五)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子女;
(六)持有扶貧部門核發的、且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建有電子信息檔案《扶貧手冊》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七)因受災、患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經濟困難,有下列情形的,可酌情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獲得相關學生資助:
1.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造成人身重大傷害及財產重大損失的;
2.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需承擔大額醫療費用而導致經濟困難的;
3.其他情形導致經濟困難並經有關部門確認,最終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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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市中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
答:我市幼兒園、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學校應在新學年開學初通過書面通知、召開家長會、張貼公告、專題課等形式,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發放《寧波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以下簡稱《申請表》),並宣傳相關資助政策。在每學年結束之前,向在校生髮放下一學年的《申請表》,同時做好資助政策宣傳。
(二)學生申請。學生(或監護人)自願如實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學生(或監護人)應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繼續申報。
下列學生應同時提供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有關事項材料:1.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造成人身重大傷害及財產重大損失的;2.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需承擔大額醫療費用而導致經濟困難的;3.其他情形導致經濟困難並經有關部門確認,最終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定的。
(三)學校認定。學校認定工作組根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進行核實。除參考共享的大數據外,可採取家訪、個別談話、信函索證、量化評估、民主評議等方式進行核實。認定過程中應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四)部門聯審。各級教育、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農村、退役軍人事務和殘聯等部門要對提出申請的學生信息進行核實認定,確保各類信息和證件真實有效。
(五)結果公示。學校應採取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接受監督並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公示期結束及時去除相關公示信息。
(六)建檔備案。經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將最後確定的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匯總名單,連同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表》等資料按學年整理裝訂,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並按要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技工院校按要求同時錄入技工院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
學校應在新學年開學30個工作日內,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40
問:我市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
答:我市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高校應在新學年開學初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向學生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高校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應同時寄送《申請表》和資助政策宣傳資料;在每學年結束之前,向在校生髮放下一學年的《申請表》,同時做好資助政策宣傳。
(二)學生申請。學生自願如實填寫《申請表》,對其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書面承諾,無需提供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證明。
(三)學校認定。1.每學年開學時,認定評議組要組織回收學生填寫《申請表》,對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初步提出本年級(專業或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院(系)認定工作組審核。2.院(系)認定工作組負責匯總審核年級(專業或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提出的學生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核准。3.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負責核准和匯總各院系學生名單,提出全校各等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其中,《申請表》的核實除參考共享的大數據外,可採取家訪、個別談話、信函索證、量化評估、民主評議等方式進行核實。認定過程中應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四)結果公示。院(系)、學校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名單及檔次,在適當範圍內、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公示期結束及時去除信息。
(五)建檔備案。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負責將最後確定的本校各等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連同學生提交的《申請表》等資料按學年整理裝訂,建立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並按要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對在該學段就讀期間已經學校認定並獲得相應資助,再次申請的學生,只需提交《申請表》,並進行書面承諾。
高校應在新學年開學30個工作日內,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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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學生如何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答:國家助學貸款由高校統一組織本校經濟困難學生申請,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本人學習成績單及複印件;本人承諾書及借款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同意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並支持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書面證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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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額度是多少?
答:國家助學貸款本專科生每人每學年原則上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學年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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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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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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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哪裡可以了解到全市教師需求情況?
答:區縣(市)教師需求情況需向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了解,市教育局各直屬學校教師需求情況可向市教育局或各相關學校了解。市內各高校教師需求情況可向各高校人事處了解。教師招聘信息會在網上公布。有意向的人員可通過瀏覽寧波市教育局網站(http://jyj.ningbo.gov.cn/)、寧波教育人事網(http://rsc.nbedu.net.cn/)、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ningbo.gov.cn/),以及寧波教育官方微博(新浪微博@寧波教育)和寧波教育官方微信(寧波教育)等了解相關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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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哪裡可以查到教師職稱評審的政策?
答:教師職稱評審的有關政策可在寧波教育人事網(http://rsc.nbedu.net.cn/)上查閱。
45
問:外市教師希望調入我市,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答:外市事業編制教師,如果希望調入寧波學校,需經原學校同意調出、擬調入學校考核,並經兩所學校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人力社保部門核准後,按規定辦理流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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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民辦學校教師是否與公辦學校教師享受同等權利?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民辦學校教職工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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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民辦學校教師是否可以參加事業養老保險?
答: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浙人社發〔2015〕153號)和《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我市民辦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19〕68號)的規定,民辦學校(含民辦幼兒園)符合事業單位進人條件、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可以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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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市對民辦學校的教師權益保障方面有何規定?
答:《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我市民辦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規定:民辦學校教師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法律地位。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民辦學校的名優骨幹教師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待遇,標準由各地制定,由各校負責落實。民辦學校按規定程序引進的納入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的人才,由各地落實相應的優惠政策。
符合規定條件的民辦學校專任教師,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同步建立職業年金。2014年10月1日前(不含10月1日)參加工作符合享受一次性退休補貼的民辦學校教師可由退休時所在學校予以發放,市財政對市屬民辦中小學校給予50%補助。在農村民辦學校任教的教師,可享受農村教師任教津貼、農村特崗教師津貼和鄉村教師津貼等,津貼補助標準由各地確定,並由所在學校發放。
鼓勵民辦學校逐年提升教師工資待遇,其中專任教師人均年收入不得低於上年度所在地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各地各部門應當充分利用財政扶持政策,引導民辦學校按照不低於當年學費收入5%的比例建立教師專項發展基金,定向用於教師醫保、教齡補助等教職工職業激勵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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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應屆非師範類畢業生是否可以從事教師職業?
答:2008年起,應屆非師範畢業生如果符合用人學校需要,可以參加公開招聘。被擇優錄用後,如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須在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50
問:非教師從業人員,希望成為一名教師,有何途徑?
答:首先,必須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然後參加教師公開招聘,經資格審核合格,考試考核後擇優錄用。
51
問:我市認定教師資格的時間是怎樣安排的?
答:每年春季、秋季各一次,具體時間每次在「寧波教育考試」微信公眾號、寧波市教育局網站(jyj.ningbo.gov.cn)上公告。
52
問:哪些人需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答:浙江省內所有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2012年以後(含2012年)入學的師範類專業學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認證實施辦法(暫行)》,師範類專業學生,所學專業是通過普通高校師範類專業認證的,根據專業認證級別參加相應的考試(一級專業需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筆試和面試、二級專業需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筆試、三級專業無需參加國家統一考試)。
53
問: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認定,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一)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按浙教辦師〔2011〕124號文件規定:2011年及以前已經入學的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幼師班)學生,取得畢業證書後可以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2012年及以後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取得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方可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中等師範學校畢業的可以申請認定小學資格)。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高等師範專科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的可以報考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可以申請實習指導教師)。
(二)應取得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三)應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四)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4
問:社會人員到哪些部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答:按照公告說明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就讀學校所在地、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部隊駐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部隊駐地所在地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受理並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部隊駐地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受理審查,審查通過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其中,大榭開發區人員向北侖區申請、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和國家高新區人員向鄞州區申請、杭州灣新區人員向慈溪市申請,具體要求詳見各區縣(市)公告。
55
問:在校的應屆畢業大學生如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答:在滿足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情況下,在校的師範類應屆畢業大學生可在畢業前向所在學校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由學校統一向有關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教師資格證。在校的非師範類應屆畢業大學生可在取得畢業證書後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教師資格認定中心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認定。
56
問:在本地取得的教師資格,在外地是否有效?教師資格是否限定有效期?
答:教師資格作為一種法定國家資格,一經取得,即在全國範圍內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適用效力,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喪失或撤消,目前還未規定使用期限。
57
問: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人員如何報考?
答: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考試內容與考生所選任教學科對應);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綜合素質和教育知識與能力兩科考試。筆試通過後,方可報名參加相關學科(專業)的面試。
58
問: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以下人員可在我省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戶籍在浙江省內的社會人員;
在浙江省辦理有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
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的我省普通高校本、專科在校畢業班學生(師範生可提前到畢業前第三學期)以及在我省就讀的全日制研究生;
符合我省報考條件的港澳台居民(持有居住地在浙江省內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人員)。
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學歷等要求:
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2011年及以前入學並取得畢業證書的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幼師班)學生,也可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
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和專業課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於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59
問: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如何報名?
答: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筆試報名時間1月、9月,面試報名時間4月、12月,報名以網上信息輸入、網上資格審核或現場資格審核、網上繳費形式進行,屆時考生可關注寧波市教育考試院網站(nbeea.nbedu.net.cn)和「寧波教育考試」微信公眾號,了解報名詳細信息。
60
問: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名信息有誤怎麼辦?
答:考生的報考信息在報名截止後統一在省級考試機構組織下由地市級考試機構進行審核,在網上信息輸入未截止前考生可以通過報名網站登錄後自行修改報考信息(考生姓名和證件號碼信息除外);在考生報考信息通過審核後,考生所填報所有信息內容不得更改(包括照片)。
考生的姓名和證件號碼是考生身份的重要特徵,完成註冊後不能修改。如考生姓名和證件號碼書寫有誤,可按照正確的信息重新註冊即可。
61
問: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採用什麼考試方式?
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採用紙筆考試方式。筆試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才能參加面試。面試採用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等方式進行,考生通過抽題、備課、試講、答辯等環節完成面試。
62
問: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主要考核什麼內容?
答:主要考核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和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專業)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可從中國教育考試網(www.neea.edu.cn)下載筆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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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主要考核什麼內容?
答:面試通過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核申請人的職業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可從中國教育考試網(www.neea.edu.cn)下載面試大綱。
64
問: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各個類別都考哪些科目?
答:
(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2個科目,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2個科目,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3個科目:科目一均為綜合素質,科目二均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三考試內容與考生所選任教學科對應。
(4)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筆試為2個科目,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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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有什麼關係?
答:
(1)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並取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之一。申請人應在教育部規定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內,持相關資料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2)教師資格證書上的「任教學科 」與申請人報考的學科(專業)相一致。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不分學科;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與報考面試學科相一致;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與報考的筆試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相一致;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與報考的專業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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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有什麼規定?在外省取得的筆試成績可否參加浙江省的面試?
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單科成績兩年有效,在單科成績有效期內沒有取得所有科目合格成績的,相關科目需要重新參加考試。筆試各科考試成績合格的,才能參加面試。面試合格後取得的合格證明有效期3年。
筆試成績全國通用。持外省筆試成績可參加浙江省的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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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戶口在外地的考生可以在寧波參加中考嗎?
答:根據寧波市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在甬就讀的外省籍(澳台戶籍的學生除外)應屆初中生,報考我市高中段學校,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階段連續學習3年的經歷和學籍;(2)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寧波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穩定職業(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寧波開設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3)父母一方近3年內有1年及以上社會保險證明。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仍可報考職業學校,也可以申請借考,考試成績作為學生初中畢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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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戶口在外地的考生能否在寧波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答:根據目前我省有關政策規定,戶口在浙江省內的學生,原則上可以在讀書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戶口在省外的學生,根據浙江省2012年《關於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辦理,不符條件的則不能在浙江省參加高考。隨遷子女按照文件實施。經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中考)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條件,進入浙江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習,並具有完整的浙江省高中階段連續學習經歷和學籍的隨遷子女,同時符合浙江省高考報名的其它條件者,可在浙江省報名參加高考。
69
問:外省籍人員是否可以在浙江報考成人高校?
答:外省籍人員確需在我省報考的,除有效身份證外,還需提供我省或報名所在地的社保證明。
70
問:報考成人高校專升本,是否有學歷要求?
答:報考成人高校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經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證書、本科結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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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專科畢業生跨科類(專業)報考成人高考專升本,政策上有沒有限制?
答:沒有限制(報考醫學門類專業除外)。考生可以跨科類(專業)報考專升本,但也應該考慮自己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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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本科畢業,想再學一個本科,成人高考是否可以免試入學?
答:不可以免試入學,考生必須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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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碩士研究生招生如何報名?
答:目前,全國碩士研究生報名採用網上報名和線上確認相結合的方式。網上報名日期一般在當年的10月10日至31日,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報名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複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部分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提前報名,一般在當年的9月中下旬。2020年起我省實現網上提交材料、網上繳費、網上信息審核,考生無須到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網上確認時間一般在11月上旬(以省教育考試院規定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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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碩士研究生報名確認需提交什麼材料?
答:碩士研究生報名確認點一般只接受當地人員(指戶口、工作、學習所在地)報考。考生按規定(材料、時間、流程)上傳本人有效身份證照片、學歷證書原件照片、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戶口本原件照片和社保證明等,詳細可閱讀各地市教育考試機構的《網上確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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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哪些人可以參加自考?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報名參加自學考試(某些有特殊要求的專業,考生須按規定報名)。專科起點本科考生在辦理畢業時必須提交國家承認學歷的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原件、複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列印件(2001年及以前畢業的,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國外或港澳台獲得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或港澳台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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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怎樣報名?
答:自學考試報名時間為1月和7月,考生登錄浙江自學考試信息網(zk.zjzs.net)在線報名繳費。具體報名時間詳見寧波市教育考試院網站(nbeea.nbedu.net.cn)和「寧波教育考試」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的報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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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什麼時候報名和考試?
答: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試時間一年兩次,具體為:4月份和10月份倒數第二個星期的星期六和星期天。報名時間:4月和10月自學考試的報名時間分別為當年1月和7月(具體時間詳見當地教育考試機構相關報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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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自學考試能授予學位嗎?具體條件是什麼?
答: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可以授予學士學位。根據我省有關文件規定,自考本科專業(除浙江大學外)畢業生各門課程(含外語、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成績合格,畢業論文(設計)成績達到或超過本專業本次畢業論文(設計)平均成績,各課平均成績(含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排名居本專業前15%,有關學校可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學位授予由省自考委在每次畢業審定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將符合授予條件的考生名單提供給主考院校並告示考生。考生按學校要求直接向學校辦理有關手續。浙江大學主考專業的學位由浙江大學直接受理考生的學位申請,具體可登錄浙江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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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社會人員如何參加全國英語等級考試?
答: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即原公共英語等級考試)是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設計並實施的全國性英語水平考試體系,報考級別分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其中五級作為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英語水平考試。PETS一至四級考試時間為每年3月、9月,報名時間為12月和6月,其中四級僅於9月開考。考生需本人持身份證在報名規定時間到當地教育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報名。具體報名要求可查看寧波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公告。報名不受年齡、職業、學歷等條件限制,可任選一個級別。PETS筆試和口試單項合格的,成績可以保留到相鄰的下一次考試。此外,寧波市教育考試院還承擔了劍橋少兒英語等級證書考試服務,該考試於每年3月、9月各舉行一次,有關報名要求也可查看寧波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報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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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社會人員如何參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
答: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開考時間一般為每年3月份倒數第二個周末和9月份倒數第二個周末,確切時間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決定。報名時間為6月和12月,報名方式為網上報名與繳費。具體報名時間、網址詳見寧波市教育考試院網站(nbeea.nbedu.net.cn)報名通知。
81
問:考生通過何種途徑可隨時了解到有關高校招生考試信息?
答:考生可隨時登錄浙江教育考試網站(www.zjzs.net)或寧波市教育考試院網站(nbeea.nbedu.net.cn)查詢高校招生考試信息。
82
問:如何參加普通話測試?
答:寧波市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在每年的上半年2月份、下半年9月份接納普通話水平測試報名,參加普通話測試者可以訪問寧波教育考試院官網(nbeea.nbedu.net.cn)或關注 「寧波教育考試」微信公眾號查詢相關公告,報名者可根據公告提示進行報名,報名完成後三個月內不能異地重複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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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參加自學考試需要多少費用?
答:參加自學考試所需費用須根據申報專業確定。各個專業設置的課程數有所不同,專科一般設置12-17門課程,專科起點本科一般設置12—18門課程,考務費目前為50元/課次,教材費為國家核准的統一價格。如專業中有實踐環節、畢業論文,除了報名費10元/課次外,去主考院校做實踐或論文答辯時還需收取一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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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如何?
答:按照有關規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費用為70元/課次,面試測試費用為2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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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孩子上幼兒園時間不足一個月,是不是仍然要交一個月的費用?
答:市物價局、財政局和教育局聯合印發的《寧波市幼兒園收費暫行管理辦法》規定,保教費學期初和學期末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收(每月按21天計算)。一個月內幼兒實際在園時間不足10日(含10日)的,當月保教費減半收取;超過10日的,當月保教費不再退還;學期初和學期末不足一個月的,保教費按日計收(每月按21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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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後,義務教育段學生還要交納保險費和學生服費嗎?
答: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後,「學平險」由學生家長出資投保,以自願為主。學生裝是根據國家及市有關文件精神推廣,我市在具體徵訂中採取自願征訂原則。貧困學生的保險費、學生服費可以按有關規定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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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義務段學校是否還能收取諸如體檢費等其他項目的服務性收費?
答:市教育局等7部門聯合發文的《轉發上級有關部門關於2007年規範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甬教計〔2007〕154號)規定,義務段學校,一律不得收取春(秋)游活動費、國防教育(軍訓)費、愛國主義影劇費、困難班費、教輔材料費、學具費、體檢防疫費和存車費、熱(蒸)飯費、飲水費等服務性收費,相應合理支出納入學校公用經費,但學生自願購買學生服、保險等不在此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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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後,在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其學雜費能否相應減免?
答:在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按照規定可享受與公辦學校同類學生同等標準的免除雜費待遇,即經批准創辦的民辦學校(含按民辦機制運行的公辦學校)按規定仍可收取學費,但在學生註冊報到時,根據價格部門核准的學費標準,按當地公辦學校免費標準作相應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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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寧波接受義務教育,是否可以享受免學雜費政策?
答:根據國務院、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可以和本地學生一樣,享受免學雜費的政策。具體的條件(下同)是: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暫住地已取得暫住證並暫住1年以上,在我市依法交納社會保險或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執照),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其他證明材料齊全。享受的標準是:城鎮中小學為每生每學期小學100元,初中130元;農村中小學(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學在村裡舉辦的教學點)每生每學期小學65元,初中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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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寧波的公辦學校就讀,是否還要交納借讀費?
答:根據市教育局等7部門《轉發上級有關部門關於2007年規範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甬教計〔2007〕154號),從2007年秋季起,對於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進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公辦學校就學的,不再收取借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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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民辦學校是如何收費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實施學歷教育民辦學校的收費實行審批制度,由學校根據辦學成本測算,確定收費標準,報物價部門批准;實施非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可根據辦學成本和市場需求自定收費標準,報物價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但無論是批准還是備案,都應向社會公示。學歷教育按學期收費,非學歷教育中幼兒園按月收取保育費,培訓學校按培訓項目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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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民辦學校學生因故要求退學時,能否退費?
答:(1)學生報名後,因故不來註冊的,不退報名費; (2)學生登記註冊後有正當理由如參軍、舉家搬遷至寧波以外地區、被列入國家計劃的高一級學校錄取、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因不可抗力造成家庭困難等原因中途退學的,教育機構應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核退部分學費。具體辦法如下: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學生因故退學並符合退費條件,在開學前提出的,全額退還學費和住宿費;開學一個月內提出的,退還學費、住宿費的一半;開學1個月後提出的,學費、住宿費不予退還。代管費按實際發生的餘額清退。培訓機構學生因故退學並符合退費條件,只註冊未開學的,應退還全部學費、住宿費;完成1/3及以下的,核退2/3學費、住宿費;未完成1/2學時的,核退1/2學費,不退住宿費;完成1/2學時的,不退學費和住宿費。代管費按實際發生後餘額退還。(3)學生無正當理由,已註冊未到校或開學1周內感到不能適應學習的,由學生與校方協商解決。在未取得學校同意,學生自行曠課、退學的,不予核退學費和住宿費。(4)因學校違諾、教育教學管理混亂等原因,致使教學質量不保或學生不能正常堅持學習的,由審批機關認定責任,核退有關費用,學校負全責的,核退全部費用;學校負部分責任的,核退一定的費用,具體退費細則按市物價、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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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民辦學校學生如何辦理退費手續?
答:學校允許學生退費時應履行以下手續:由學生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學校發給退費登記表,交學生或其監護人填寫,並附上相關證明,經學校批准並加蓋印章及學生或監護人簽字後有效。若委託他人領取所退費用的,應有委託人寫的書面委託書,驗證並記錄代領人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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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到大學園區圖書館閱覽和借書要辦什麼手續?
大學園區圖書館讀者證可到我市任何一家公共圖書館借10冊圖書,借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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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寧波其它公共圖書館的讀者證能否在寧波大學園區圖書館使用?
答:從2015年6月起,大學園區圖書館已加入寧波市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一卡通」服務工程,現在持有寧波全大市各公共圖書館讀者證可在該館進行借書,持該館讀者證也可在我市任何一家公共圖書館進行借書;所借圖書可在任何一家公共圖書館進行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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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何在網上使用大學園區圖書館的資源?
答:訪問寧波市數字圖書館官網(http://www.nbdlib.cn),上面所有的數字資源全市市民在家都可使用,資源包括:電子圖書、電子期刊、學位論文、有聲書、統計數據、學術視頻、英語學習、多媒體軟體學習等等。使用方法:1. 持寧波大學園區圖書館借書證的用戶,可以直接用本人借書證帳號及密碼登陸,帳號為讀者證卡號,初始密碼為身份證後六位,單位選擇寧波大學園區圖書館。您在登陸後可檢索寧波市數字圖書館的文獻資料;可直接下載文獻資料全文;也可通過文獻傳遞的功能獲取文獻資料全文。2. 非持證讀者,可以在平台上直接註冊個人帳戶,審核通過後登陸寧波市數字圖書館即可使用。網上註冊的用戶登陸時請在單位選擇一項請選擇「網上註冊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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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收到可疑的普通高校錄取通知書後,該怎麼辦?
答: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後,如果收到可疑的錄取通知書,特別是沒有填報過志願的學校發來的錄取通知書,應儘快登錄浙江教育考試網站(www.zjzs.net)查詢、核對本人的錄取情況。也可與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或當地教育考試機構聯繫,協助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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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哪些畢業證書(學歷文憑)屬於國民教育系列?
答:經教育部批准招生的具有國民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頒發的學歷文憑屬於國民教育系列。例如: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錄取的普通高校頒發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文憑;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錄取的普通高校獨立設置成人高校頒發的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國家自學考試學歷文憑;經教育部批准、教育廳同意招生的現代遠程教育試點學校頒發的學歷文憑;現役軍人參加經教育部批准招生或備案的部隊院校學習取得的高等教育學歷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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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何向教育部門反映情況或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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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怎樣才能從網上了解寧波教育的相關政策?
答:可通過網際網路訪問寧波市教育局門戶網站,其網址為http://jyj.ningbo.gov.cn/,在政務公開欄目了解相關政策。也可以關注寧波市教育局的官方微信(微信公眾號搜索「寧波教育」,查詢-微熱點-官方微博),了解實時動態和政策發布。
來源:寧波市教育局
編輯:余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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