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三項社會保險,減免期限繼續延長!個人繳費基數這樣調整

2020-07-29     寧波發布

原標題:寧波三項社會保險,減免期限繼續延長!個人繳費基數這樣調整

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33號)文件規定,我市繼續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稱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一起來了解具體內容

周柯博/攝

一、減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申請方式不變。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執行範圍和劃型標準仍按市人社局、醫保局、財政局、稅務局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甬人社發〔2020〕11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個體勞動者),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暫緩繳費不需要履行申請手續,未繳費月份視為自願緩繳;主動申請緩繳的,可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服務窗口辦理。2020年度緩繳月份的養老保險費允許在2021年底前按規定補繳。

三、甬人社發〔2020〕11號文件規定的新上規模小微企業養老保險費減征政策,與浙人社發〔2020〕33號文件企業養老保險費減免政策,減征額按就高原則執行。

四、2020年度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繳費指數據實計算。具體繳費基數調整辦法如下:

(一)調整對象及險種

調整對象是當前個人繳費基數為3815元的企業(含參照企業繳費的其他單位)在職參保人員和個體勞動者參保人員;調整險種為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

(二)調整辦法

參保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可在瀏覽器中直接輸入網址(http://shbxwsb.nbhrss.gov.cn:8080/sionline)進入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也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www.zjzwfw.gov.cn),選擇「寧波市站點」,定位「社會保險職工參保登記」事項,點擊後登錄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不具備網上申報條件的參保單位、個體勞動者可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窗口辦理申報手續。

(三)調整時間和辦理地點

參保單位、個體勞動者應在2020年8月1日至8月21日之間,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調整2020年度社會保險費個人繳費基數。

(四)溫馨提醒

1.關於繳費基數下調

(1)個人繳費基數下調,繳費金額會相應減少,但繳費指數據實計算,退休時將影響養老金待遇。

(2)2020年度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在3815元以上的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不作調整。參保單位、個體勞動者未在上述期限內申請調整2020年度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的,仍維持當前繳費基數。

(3)調整前多繳的社會保險費款項,將在後續月份繳納的社保費用中分險種進行抵扣。

2.關於個體勞動者緩繳

暫緩繳納2020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體勞動者,需注意補繳時間,在2021年1月1日後補繳的,補繳時繳費基數下限可能高於2020年度繳費基數下限,補繳金額可能高於原緩繳金額。緩繳或補繳的以扣繳社保費時銀行卡中有無足夠餘額確定。

來源: 寧波市人社局

封面:劉波

編輯:余婧婧

轉給需要的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XRsUonMBLq-Ct6CZ7Az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