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瞞了!晉江一男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偵查!還有5名幹部被問責!全國多人被立案偵查

2020-02-05     閩西日報


連日來

多地頻繁發生因到過湖北

或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

有親密接觸而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

不主動報告並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案例

福建晉江


一男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偵查!還有5名幹部被問責!


日前,晉江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晉江市英林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張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福建泉州晉江市發生一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家族聚集性發病案例,當地從嚴從快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目前已全面調查密切接觸者並落實軌跡追溯,進行全程管控。晉江市公安機關對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張某某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晉江同時對5名履職不力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


根據晉江市政府提供的病例通報,張某某為晉江英林鎮嘉排村人,長期在武漢經商,1月20日與其母親、妻子、兒子等一行4人乘坐動車抵達晉江,與其居住在英林鎮的父親、1月18日從武漢返回的弟弟共同居住。1月21日—22日,張某某參加嘉排村民俗活動和東石鎮金澤村婚宴。1月29日,張某某出現發熱症狀併入院隔離治療,2月1日確診。截至目前,英林鎮累計確診病例8例、疑似病例2例。


該聚集性病例發生後,晉江在福建省、泉州市的指導下科學防控,擴大流調範圍,採取「1+3」措施,即對8名確診病例、2名疑似病例集中收治;對52名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隔離觀察,對91名重點關注對象實行居家醫學觀察,對3557名一般接觸者實行醫學隨訪,並全程管控。


通過摸排軌跡及流調材料互為佐證,以及一般調查對象健康監測,經綜合研判,從1月22日至今,該案例出現確診、疑似病例均為張某某親屬,有流行病學關聯,且同桌用餐並有日常密切接觸,而其他參與聚集的人員在隔離、健康觀察中暫無發現異常狀況。


日前,晉江市公安機關對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張某某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經查,張某某從武漢返回晉江後,當地鎮政府和衛健部門對其提出居家隔離、不得外出的明確要求,但張某某仍私自外出和走親訪友、參與聚會,造成不良後果。


晉江是民營經濟重鎮和外來人口集中地區,全市外來人口超過100萬。為防控疫情,1月23日,晉江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並在當日發出限制和取消公眾聚集活動的通知,全市全面停止集市、集會,堅決取消一切聚集性活動。針對該病例情況,晉江及時啟動問責調查,問責了5名履職不力的鎮、村幹部。


針對節後企業復工、工人返崗情況,結合疫情防控需要,晉江在各鎮街設立健康管理中心,對重點地區返晉人員進行14天隔離觀察,並要求大企業、重點村(社區)參照推行。目前,已確定鎮級健康管理中心20處,房間1467間,已入住147人。



吉林長春


確診病例故意隱瞞病情致他人感染


據吉林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微信公眾號消息,長春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王某某因故意瞞報病情致多人感染,造成嚴重後果,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2日對王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通報提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法律法規,2月2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對王某某(男,50歲,已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並送至指定醫院醫治)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經查,王某某系武漢某醫藥公司職工,1月19日回長探親後,未向社區報備,不主動居家隔離,在其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3次就醫時,故意隱瞞在重點疫區工作生活經歷和返長行程事實,欺騙就診醫生,且多次主動與他人密切接觸、就餐,現已導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閉隔離觀察,造成嚴重後果。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廣東汕頭

四人確診前未主動報告 被立案偵查


2月3日凌晨,廣東省汕頭市公安局澄海分局發布警情通報。


近日,該區公安機關經偵查,初步查明杜某然、楊某麗夫婦(均系湖北省棗陽市人),於今年1月23日從湖北乘車到達澄海探望其父親杜某雨,之後一直在杜某雨務工的工廠居住。期間,楊某麗已經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許某浩明知楊某麗出現症狀,沒有主動向所在鎮(街道)報告,並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1月29日,杜某然、楊某麗夫婦被醫學隔離觀察。


1月31日,楊某麗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與楊某麗有密切接觸人員已經集中進行醫學隔離觀察。


2月2日,該區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麗、杜某然、杜某雨、許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偵查,採取相關措施,並隔離收治。同時,對杜某雨務工的工廠業主進行調查。


廣西玉林


男子隱瞞病情四處活動 被立案偵查


廣西玉林市公安局2日向媒體通報,2月1日,玉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薛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經公安機關初步偵查,玉林市福綿籍居民薛某某(男,1979年出生),於2020年1月15日在外出旅遊時出現低熱,返回玉林後,到相關醫院就診過程中,隱瞞與重點疫區人員接觸史,且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的預防、控制措施,在沒有採取足夠防護措施情況下擅自與他人接觸,導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狀病毒存在傳播的嚴重危險。


1月31日,薛某某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

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場所及其他地方活動,放任向不特定人員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月1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對薛某某立案偵查,並採取相關措施。


據了解,薛某某已被隔離收治。


江蘇徐州


男子隱瞞病情前往公共場所 被立案偵查


2月2日晚上,徐州警方微信公號對外發布警方通報,江蘇徐州的張某到過疫區後刻意隱瞞,還多次前往公共場所亂逛。日前,張某被當地警方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察,並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目前,張某已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並已被醫療機構隔離收治。


根據徐州警方的通報,1月14日,張某(男,43歲,江蘇徐州人)從武漢返回徐州後出現發熱症狀,前往社區衛生服務站就診。


1月24日,徐州市發布《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並啟動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


根據通告要求,1月10日至1月23日,從武漢來徐州、去過武漢以及途經武漢來徐州的所有人員,應當主動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進行登記,並自回徐之日起實施自我居家觀察兩周。


但是,張某未執行衛生防疫機構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隱瞞到過疫區並有發熱的情況,仍前往徐州市多處公共場所,並與不特定人群有接觸。


鑒於此,警方認為,張某的行為已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已被醫療機構隔離收治。



還有以下這些


山東濰坊:刻意隱瞞致68名醫務人員被隔離,一居民被立案偵查


2月5日,山東濰坊市公安機關發布通報稱,2020年2月3日,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對故意隱瞞旅行史和接觸史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張某芳立案偵查。


經公安機關偵查,濰坊市經濟開發區某某花園小區居民張某芳,於2020年1月17日至20日離濰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頭疼就診於某某附屬醫院。2月2日,經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張某芳在返回濰坊後,拒不配合當地社區調查,就醫時面對大夫的問診,刻意隱瞞個人旅行史和人員接觸史,致使與其接觸的多人存在被傳染的嚴重危險。


公安機關通報中透露,按照疫情防控規定,有關部門嚴密排查,已對與其接觸和相關的某某附屬醫院68名醫務工作者和某某花園小區、某某帝景小區、某某4S店等49名人員,全部實行隔離觀察。同時,通報外地排查與其密切接觸者。


公安機關認為,張某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張某芳已被採取相關措施,並隔離收治。


上海:外公外婆未及時主動申報隔離還聚餐,致4人包括7月齡女嬰感染


外公、外婆從武漢來到上海,不僅沒有在第一時間主動申報、隔離,反而進行了兩次家庭聚餐,導致4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甚至包括一名只有7個月大的女嬰。這也是迄今為止,上海確診病例中,年齡最小的一個。


1月20日,女嬰的外公、外婆從武漢來滬;1月21日和24日,兩次家庭聚餐;1月25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接到2人主動健康申報後即進行核實;1月26日,將2人納入重點地區來滬人員進行管理。當時,女嬰與外公、外婆和父母住在一起。

2月2日,女嬰的爺爺被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女嬰及其父親、母親、奶奶、外公、外婆等作為密切接觸者進行居家醫學觀察,當天下午多人出現發熱症狀,立即轉至醫院隔離治療。2月3日,經診斷,女嬰及其母親、外公為確診病例;其父親、奶奶、外婆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是陰性,繼續落實隔離觀察。目前,女嬰及其母親、外公都在定點醫院接受治療,病情平穩。


深圳:64歲女子多次隱瞞來自疫情發生地,被立案偵查


據@深圳公安 ,2020年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對多次隱瞞疫情發生地行程和發熱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偵查。

今年1月21日,范某芳(女,64歲,湖北孝感人)與其丈夫鄒某陸(男,67歲,湖北孝感人)從湖北武昌乘坐火車到深圳其女兒鄒某(女,41歲,深圳人)處探親。到深後,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於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別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區人民醫院就診。在就診過程中,范某芳始終隱瞞從疫情發生地來深的事實。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區人民醫院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轉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接受救治後,范某芳仍繼續隱瞞從疫情發生地來深的事實。


此外,范某芳來深後,在乘坐公共運輸工具以及在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停留過程中,均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


四川雅安:老人隱瞞去過武漢致百餘人密切接觸,被立案偵查


2月4日,四川省雅安市天全縣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對侯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經查,侯某某,男,現年69歲,天全縣人。2020年1月17日乘坐K1067次列車(12車廂)從安徽省阜陽市至湖北省武漢市(車次時間:00:33-05:09),在漢口火車站停留近2小時,其間出站就餐,後轉乘D615次列車(3車廂)從漢口站出發至成都東站(車次時間:06:56-16:16),當晚乘私家車到達天全。到天全後,侯某某未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向有關部門如實報告情況,也未採取自行居家隔離措施,多次與周邊人員接觸,參與聚餐聚會。1月27日,侯某某因出現「反覆咳嗽、咯痰伴心累、氣促」等症狀到天全縣人民醫院入院治療。治療期間,醫務人員多次詢問其近期是否到過武漢,侯某某均予以否認。1月31日,侯某某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被醫院隔離收治。

侯某某的行為,造成與其密切接觸人員100餘人(醫務人員30餘人)被隔離觀察,嚴重影響疫情防控工作,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安徽:44歲男子隱瞞去過武漢還聚餐賭博,被立案偵查


安徽六安市金寨縣公安局官方微博@金寨公安在線 2月4日發布警情通報稱,經查,1月21日,江某某駕車到湖北省武漢市一商場購買攝影器材。1月26日,江某某出現咳嗽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狀並前往衛生院就診,返回家中後,江某某連續多次與不特定人員在多個場所聚餐、參與賭博、利用車輛載客。

2月2日,江某某被確診。江某某明知自己出入過重點疫區,且出現疑似症狀,卻故意隱瞞,且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和金寨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命令,在沒有採取足夠防護措施情況下,仍然擅自與不特定的人員接觸,導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狀病毒存在繼續傳播的嚴重社會危險,其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金寨縣公安局依法對江某某立案偵查,並採取相關措施。


江西上饒:女子隱瞞來自湖北並與多人密切接觸,被立案偵查


2月4日,上饒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官方微信公號「信州公安」通報,對一起故意隱瞞湖北來饒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人員彭某某進行立案偵查。

經查,2020年1月23日,彭某某駕駛湖北籍車輛來饒過年,來饒後,未按要求主動向社區工作人員報告、登記。1月29日,在其發現自己已發燒的前提下,仍對醫生及社區疫情防護工作人員故意隱瞞湖北來饒的實情,並與多人密切接觸,造成嚴重後果。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判死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當前正處於抗擊疫情關鍵階段

我們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齊心協力抗擊疫情


來源:澎湃新聞、中新網、廣西新聞網、東南網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ybrRFnABgx9BqZZI8q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