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經常看新聞的人,一定會對美國的槍枝問題有所耳聞,在美國社會裡這是相當有爭議的一個問題,雖然槍枝泛濫已經造成極大的安全問題(根據統計,美國人口只占全球人口大約5%,但是美國公民卻擁有全球公民所擁有槍械的42%。根據聯合國犯罪問題辦公室的統計,2009年美國60%的兇殺案有使用槍械。),但對於槍枝管制,在美國社會仍然是爭論不休。
大洋彼岸的中國人可能相當難以理解美國人在爭論什麼,其實,美國的槍枝政策問題,除了有利益集團之間的相互糾葛外,還有特殊的文化因素,對於絕大多數中國人來說,是絕不希望在公共場合看到非軍警人員攜帶槍枝的,但是對於美國人來說並不是這樣,即便已經出了無數次大規模槍機事件,絕大多數美國人也不希望讓美國的槍枝管制政策像中日韓等東亞國家一樣嚴格。
而且,每次美國發生大規模槍擊案,美國某些地方在頒布限制槍枝的法案的時候,通常還會因為「違憲」而被駁回,而這條法律就是著名的、也備受爭議的「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英語:Secon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這條憲法規定了什麼呢?它原文是這樣的: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翻譯成中文: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
人民有攜帶武器的權利,中國人恐怕絕不會認同這個,這是因為中國很早就形成的中央集權國家,對於這種具有潛在公共安全威脅的行為有本能性抵制,但美國比較特殊,它是一個移民國家,可以說真的就是因為武力開國的。
第一批到達美國的歐洲移民,他們要面對什麼樣的環境呢?野獸、匪徒和印第安人,這些人是依靠槍械等武器才得以在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武器成為每個人安身立命的工具。
而後來,十三個殖民地成型了,有了政府進行初步的管控,但不存在常備軍,各州都依靠民兵進行自我防衛,州政府也逐漸介入到武器管理中,部分州政府甚至會對沒有武器的居民進行處罰。當時這些殖民地人口都很稀少 ,為了增強實力,人人都應該是戰鬥力。
這一點大家應該能理解,封建時代後期,中國南方很多宗族械鬥也是如此,不過中國宗族用火器的還是有限,但用冷兵器的則是相當普遍。
而之後就是獨立戰爭,北美殖民地的武裝力量硬碰硬當然不是英國正規軍對手,不過這塊武德充沛的地方也有自己的力量——這就是著名的「北美民兵」。這樣的人和英軍苦戰八年,最終贏得獨立戰爭勝利。
註:「民兵」翻譯成漢語可能只是一個普通名詞,但是實際也是美國歷史術語,美國著名的洲際飛彈便以民兵命名。民兵飛彈中的「民兵」實際上英語是特殊詞語「Minuteman」而不是通用的名詞「Militia」,「Minuteman」實際翻譯成分鐘人,是獨立戰爭時立即應召的民兵
在這種歷史和文化背景下,美國人對於槍枝的觀感和中國人可不一樣,當1789年美國憲法的「權利法案」由國會議員提出時,「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被自然而然的寫入其中,並於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為了限制強勢的專制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這條法案重要內在精神,俗謂「槍權天授」。
歷史學家理察·霍夫施塔特在他的文章《美國是一種槍文化》中提出了「槍文化」的概念,用來描述美國人長期以來對武器的熱愛。很多美國公民接受並贊同擁有槍枝權利是美國傳統的一部分。一些人,特別是美國中西部和美國南部的人,認為個人擁槍自我防衛是美國身份認同的中心特徵。這源自美國的邊疆開拓史——槍枝,作為早期美國白人對抗原住民印第安人、動物、外敵的自我防衛武器,是美國19世紀向西部擴張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為開拓者需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但是,事實上這個保證平民擁有武器的權利已經是空話,現代社會和19世紀完全不一樣,19世紀槍枝可以說是主要兵器,民兵抗衡正規軍還有可能;經過100多年的發展,現代的高技術性兵器只有專人能夠操作,普通人根本沒機會接觸。即使是美國也是一樣,只允許老百姓有防禦性的武器,比如步槍也僅限於半自動步槍例如m4威力小的。
想要機槍,火炮之類的,做夢吧,所以「保證公民反抗」實際是種扯淡的說法。
不過,特殊的槍枝文化仍然留存了下來,雖然可能從新聞上,大家感覺美國人要求禁槍(嚴格的說不是完全禁槍,是加大槍枝管控)的聲音高漲,實際上,反對禁槍的人比例仍然極高,甚至過半。
作者:雲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