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歲的本科大三學生周某酒後騎車撞倒老人,他不僅沒有下車施救,還騎車逃逸。昨日,茶陵交警大隊向本報披露這起交通案例。
16 日晚上 7 時多,茶陵縣舲舫公路舲舫鄉垸井村路段,一名 87歲的老嫗在回家途中被摩托車撞倒,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摩托車司機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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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介紹,他們趕到現場時,一組人員對現場開展勘查取證、走訪周邊群眾,另一組人員調取事故路段監控視頻,摸排案件線索、查找肇事逃逸車輛。「通過連夜的縝密調查,我們第二天就鎖定肇事逃逸者為21歲的周某。」
17 日下午,民警來到周某家,起初他還拒不承認,但在確鑿的證據面前,他哭著承認了肇事逃逸事實。
周某交代,16日晚上,他在親戚家喝了幾杯啤酒,飯後騎車回家。「我騎車經過事發路段時,車子時速大約為 60 碼,不慎撞倒了一名老人。」周某說,他當時下車查看,發現老人傷得很重,由於周邊沒有人,他又害怕承擔後果,就騎車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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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透露,周某是一名大三學生,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家裡經濟條件很一般。「周某的父母從外地趕回,得知具體情況時,一直在痛哭,始終不願相信兒子會做出這種事。」民警說,周某不僅無證駕駛,還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97修訂)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 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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