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派出所一名輔警,為了獲利,多次向涉黃娛樂場所老闆通風報信,娛樂場所老闆為了感謝他,利用節假日,先後多次送給他現金、香煙、茶葉和購物卡等。7月19日,無為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輔警張某飛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一案。
今年32歲的張某飛,早在2008年就成為無為縣公安局一名輔警,2017年調入無為縣城南派出所工作。
張某飛利用在公安機關從事輔警的便利,先後多次向足浴店老闆黃某某、李某透露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進行查處和警力部署情況,並示意該場所停止涉黃經營活動。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某飛在任無為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輔警期間,明知轄區內一家足浴店存在色情活動,仍向該店股東黃某某(另案處理)承諾,將公安機會檢查信息及時通知他,讓他做好防範,在此期間停止經營色情活動,以此逃避處罰。
張某飛多次收受足浴店老闆黃某某給的現金,光是購物卡就有3萬餘元,香煙3條、茶葉8斤等財物。其中,部分財物按照黃某某意思轉送給其他人員。張某飛還多次夥同該店經理李某(另案處理)拿錢宴請其他人和同事合計一萬多元。
2018年9月份的一天,張某飛將蕪湖公安局將對娛樂場所進行檢查的直播信息發到微信朋友圈,黃某某看到後,詢問他,是否有檢查,張某飛示意他停止色情活動。
2018年下半年的一天,張某飛得知城南派出所當晚有統一行動後,將派出所檢查情況電話告知了足浴店老闆,讓他有所準備。
2018年12月27日,張某飛通過微信,向黃某某泄露蕪湖公安機關對東方煌城會所被查禁以及繁昌警方大檢查的情況。並承諾,無為警方有行動時,會及時通風報信。同時,還向黃某某泄露警方行動還在繼續和警力待命的信息。
張某飛先後多次向該場所負責人泄露公安機關查禁犯罪活動的部署等情況,非法收受該場所負責人所送財物,並示意犯罪分子隱匿、毀滅證據,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應當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張某飛的辯護律師說,張某飛在從事輔警工作11年來,工作積極敬業,多次獲得本單位考核優秀,希望法官量刑時考慮。
張某飛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其當庭自願認罪。在最後陳述時,張某飛無話可說,只要求法庭輕判。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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