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
作為曾經為國家奉獻過的英雄
大家對他們是無限尊敬和敬重的
近年來國家也出台了一系列與他們有關的
安置政策,福利,補貼
最近有一項重磅利好
即日起
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
可以申請辦理補繳社會保險了
公告
辦事指南
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到相關部門提出補繳書面申請。經辦流程如下:
(一)申請
三級申請:原安置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村(社區)和鎮(園區)退役軍人服務站、縣軍服中心。
1、符合條件並需要參加社會保險或補繳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單位(原安置單位不存在的到其上級主管部門)提交申請,也可以到安置地所在鎮(園區)退役軍人服務站或村(社區)申請。
2、自謀職業等其他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到戶籍地所在鎮(園區)退役軍人服務站或村(社區)申請。
3、原由市以上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安置的退役士兵,安置時戶籍在本縣的到安置時戶籍地所在鎮(園區)退役軍人服務站或村(社區)申請。
4、申請時本人填寫《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辦理表》(以下簡稱 《申請表》)(一式三份、複印件須本人按手印),並提供相關材料。
(二)受理
二級受理:鎮(園區)退役軍人服務站、縣軍服中心。
1、在原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的,由原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收齊材料後,交由縣軍服中心受理。
2、在各鎮(園區)退役軍人服務站或村(社區)申請的,由各鎮(園區)退役軍人服務站受理。
3、本著方便、就近原則,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可以到戶籍地所在鎮(園區)退役軍人服務站或縣軍服中心申請並受理。
4、受理單位及時將退役士兵申請相關數據信息錄入經辦系統。
(三)核查信息
1、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軍服中心審核退役士兵身份和相關退役證明材料,明確退役士兵軍齡(按月計算)。
2、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機構確定繳費信息,對社會保險斷繳年限和應補繳年限,以及補繳的單位和個人應繳資金進行核查認定。其中,涉及跨區域的參保信息核查,相關職能部門可直接與對應地區直接對接。
3、縣公安、司法部門審核申請人違法犯罪記錄(註明刑期或勞動教養時間)。
4、縣民政部門審核申請人是否為低保對象或特困人員。
(四)辦理繳費手續
退役士兵參加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原則上單位繳費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個人繳費部分仍由個人負擔。補繳年限不超過本人軍齡。縣軍服中心在職能部門完成核查後列印系統生成的《申辦表》(5 份),並交由各職能加蓋公章,同時,依據《申辦表》,分單位建立《退役士兵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表》,一同推送至原安置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和鎮(園區)退役軍人服務站,由上述單位收齊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個人部分資金,並交至軍服中心指定帳戶, 並將繳費憑據反饋至受理單位。上述單位在向申請人收取個人繳費資金時,出具《繳費通知單》。《繳費通知單》和《申辦表》均須申請人簽字按手印。
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政策問答
1. 為什麼要出台《意見》?
答:習近平總書記十分關心退役軍人,強調要把廣大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好,把他們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好。2011年以前,依據國家戶籍制度管理規定及其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退役士兵安置區分城鄉,採取安排工作和回鄉務農等方式,基本保證了大多數人員的就業和生活。但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的集中調整,出現了就業渠道變窄、崗位資源較少和較大規模的下崗情況,部分退役士兵在養老、醫療等方面存在著一些困難。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重要論述,保證退役士兵享有的待遇保障與服役貢獻相匹配、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切實維護他們的切身利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專門下發了《意見》,以解決他們養老、醫療等方面的後顧之憂。
2. 哪些退役士兵在《意見》保障範圍內?
答:考慮到出現社會保險中斷繳費的退役士兵主要是在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按照當時國家層面確定的安置政策,轉業志願兵(士官)和城鎮義務兵等人員應由政府安排工作,他們中退役時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人員,回到地方後因為種種原因沒有穩定就業和穩定收入來源,屬於政策保障範疇。
3. 首次參保時間如何認定?
答:根據相關規定,《意見》進一步明確,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入伍時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間視為首次參保時間。這一規定對接了安置政策和現行社會保險政策,有利於更好地保障這些人員的切身利益。
4. 對繳費年限有何規定?
答:《意見》規定,201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實施前退役的,軍齡視同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實施後退役、國家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軍齡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5. 對補繳年限有何規定?
答:《意見》規定,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參保後繳費中斷的,可以按照不超過本人軍齡的年限補繳,並免收滯納金。
6. 由誰來補繳費用?
答:《意見》明確了補繳責任主體,按照規定,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補繳社會保險繳納費用,原則上單位繳費部分由原安置單位負擔,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負擔。
7. 單位和個人無力補繳怎麼辦?
答:《意見》規定原安置單位已不存在或繳納確有困難的,由原安置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補繳;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或無力繳納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申請財政資金解決。對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的,地方政府對個人繳納部分予以適當補助。政府補繳年限不超過本人軍齡。
8. 繳費基數是多少?
答:《意見》規定,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分別為補繳時安置地和參保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補繳時當地規定執行,相應記錄個人權益。
9. 補繳手續怎麼辦?
答:本著便於操作,讓服務保障對象少跑路的原則,《意見》提出,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退役證明,到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登記軍齡、提出申請後,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負責將相關信息及證明材料分別提供給安置地(或參保地)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徵收機構,相關部門分不同情況,對退役信息、參保信息、單位和個人困難情況等進行審核確認後,分類為符合政策保障條件人員辦理參保和補繳手續。
10. 補繳後仍達不到領取待遇條件怎麼辦?
答:《意見》的基本原則是按照服役年限,對符合保障條件對象斷保情況予以幫扶援助,這體現了對退役士兵服役貢獻的褒獎。同時,國家也鼓勵退役士兵通過個人努力,充分享受國家普惠性的政策保障。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延長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一次性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二是對服役時間短,相對年輕人員,國家明確要求各地通過教育培訓、推薦就業、扶持創業等方式,幫助他們就業創業,以解決他們的生活保障問題。
三是年齡偏大、扶持後仍就業困難的退役士兵,符合條件的,優先通過政府購買的公共服務崗位幫扶就業,要求用工單位依法給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費。
11. 補繳工作涉及時間跨度大、人員類別多,有些情形該如何甄別鑑定?
答:《意見》實施後,將重點通過建立部門會商機制,藉助信息化手段等,對符合保障條件人員的服役信息、退役情形、參保情形、生活困難情況以及原安置單位目前狀況進行甄別鑑定,確保不發生錯保漏保情況。
涉及到的單位部門和符合保障條件對象也要準確理解和執行政策,切實履行好權利和義務,有能力的要主動承擔相關費用。特別是符合保障條件對象要據實提供參保信息,如果因為信息不全造成重複繳費,不僅不能提高待遇標準,還會增加個人繳費負擔。
溫馨提示
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表請點擊閱讀原文查看。
出品:廬江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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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廬江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編輯/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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