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許某生等3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10月9日,縣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許某生等3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庭審現場,部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自2013年8月開始,被告人許某生夥同被告人許某甲、陳某柱、符某宏等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許某生為組織領導者,以許某甲、陳某柱、符某宏、韓某軍、邢某振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陳某林、何某洋、黃某旗、黃某中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被指控觸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串通投標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採礦罪11項罪名。該組織非法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和生活秩序。
據悉,因本案涉案人員眾多,案情複雜,預計庭審將持續進行至10月12日。
出品:廬江縣融媒體中心
記者/錢明東
編輯/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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