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日本自衛隊,很多人都是沒有什麼影響,因為這是日本在二戰結束的時候,成立的部隊,該部隊成立於1954年7月1日,由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三個部門組成,全體武職人員稱「自衛官」,約二十五萬人,全由防衛省統籌管轄,內閣總理大臣統帥,自衛隊的主要功能是維持日本的自我防衛能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為了防止日本再次卷土而來,於是國際對日本軍隊進行了解散,軍事機構也被撤銷。
僅僅成立了自衛隊,用來維持日本的自我防衛能力,在韓戰期間,日本作為美軍戰略後勤軍備基地為美軍提供了大量物資裝備,還有一定數量的日本人以「軍夫」的名義隨美軍到朝鮮的戰場上,擔任後勤、掃雷等任務,在1970年,日本確立了「重視海空,海上殲敵」的指導思想,大力發展海上軍事力量。1990年之後,日本自衛隊逐漸開始增加獨立軍事行動,並且開始向海外派員參與任務,同時還在海外開展的人道主義工作。
如果海上自衛隊建立緊急出動機制,那麼所有港內停泊的正常狀態軍艦可以在四個小時內出動,航空自衛隊則在全國五個地區部署由軍醫、護士、急救士組成的機動衛生班,在大規模災害時負責重傷員在空運過程中的護理,在大規模災害發生時,陸上自衛隊則可以最多集中七萬人前往災區,海上自衛隊可以派出六十艘軍艦、五十架飛機;航空自衛隊可以出動偵察機、救護機、運輸機七十架,可以說日本這也算是為自己犯下的錯在進行彌補。
另外重視武器裝備的改進和更新,是日本武裝力量能夠很快提高質量並能保持質量優勢的一條成功的經驗,其高新技術在許多方面稱雄於天下,例如隱形技術、半導體技術、精確制導技術和基礎材料等方面,可以說,日本掌握了現代戰爭最核心的高技術,從戰鬥機到軍艦,美國尖端武器的電子裝置中使用所用的陶瓷部件95%都是日本製造的,但是航空發動機技術與軍事強國還有非常明顯的差距,基本與台灣差不多水平。而且日本政府現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則」出台於1967年,具體指禁止向社會主義陣營各國、聯合國決議規定對其實施武器禁運的國家,以及國際衝突的當事國或有衝突危險的國家出口武器。
1976年,當時的日本三木武夫內閣又對上述原則進行增補,實際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基於這一原則,日本不僅不能出口武器,而且不能與外國聯合研發和生產武器,但是在2011年12月27日,日本政府召開安全會議,同意放寬武器出口限制,允許日本參與武器研發和生產的國際合作以及以人道與和平為原則的國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