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訪鬧訪後果嚴重,警方曝光5起違法信訪典型案例

2019-09-18     永康人

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國家機關工作秩序,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進行信訪活動應遵守《信訪條例》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信訪人採取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逐級反映問題,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二、信訪人不依法表達訴求,進行纏訪、鬧訪以及越級上訪,擾亂信訪工作秩序、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等,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越級走訪,多人就同一信訪事項到信訪接待場所走訪但拒不按照規定推選集體訪代表,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投訴請求,不依照法定程序申請信訪事項複查、覆核,或者信訪訴求已經依法解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在信訪接待場所多次纏訪,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的。

(二)組織或者參與封堵、衝擊國家機關、大型群眾活動場所、重要會場,嚴重擾亂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

(三)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靜坐滯留、張貼散發傳單、打橫幅標語、穿狀衣、呼喊口號、裸露身體、焚燒物品、跳河跳橋、出示狀紙、攔截車輛、阻塞道路交通,或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擾亂正常辦公秩序的、公共秩序的。

(四)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揚言或實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等行為進行信訪,擾亂公共秩序的。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的。

(六)以遞交信訪材料、反映問題等為由,非法占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或者在上述場所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

(七)在信訪接待場所實施擺放花圈、骨灰盒、遺像、祭品,焚燒冥幣、停放屍體等有違社會風俗的行為,或者棄留老、幼、病、殘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員的。

(八)去省進京在非接待場所非法聚集、滯留、滋事,或者採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製造社會影響,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九)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製作、複製、傳播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組織、策劃他人非法聚集、遊行、示威的。

(十)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恐嚇、威脅、侮辱、辱罵、毆打信訪接待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以發送信息干擾他人生活、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干擾國家工作人員正常生活的。

(十一)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或者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十二)以遞交信訪材料、反映問題等為由,非法攔截、強登、扒乘機動車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時拋撒信訪材料,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十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十四)借上訪之名,專門利用國家重大活動和全國「兩會」、「七一」、「十一」等重要時間節點進京在非信訪場所表達訴求、滋事擾序,向地方政府施壓的。

(十五)以製造社會影響、採取極端鬧訪行為、持續纏訪鬧訪、等威脅、要挾手段,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十六)揚言實施自傷、自殘、自殺等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以實施跳河、跳樓、跳橋等行為相要挾,製造社會影響的。

(十七)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發送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十八)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實施本通告所列情形之外的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置。

三、對於組織、策劃、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四、規範信訪行為,維護信訪秩序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信訪人要依法、理性表達自己的意願,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違法信訪活動不支持、不參與、不圍觀,共同打造和諧穩定、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永康市委政法委員會

永康市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檢察院

永康市公安局

永康市司法局

永康市信訪局

2019年9月17日

依法有序信訪

合理表達訴求

為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市公安局今年以來依法查處7起案件,對違法信訪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4人、行政處罰4人,教育訓誡53人次,有力維護了正常信訪秩序。

對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永康公安將依法嚴厲打擊,決不姑息!

纏訪鬧訪後果嚴重,

警方曝光5起違法信訪典型案例

案例一:

徐某因其在當地政府土地返還等事項上不合理的過高訴求未能得到滿足,多次前往北京、江蘇徐州等地進行上訪,擾亂社會正常秩序。公安機關對徐某的違法問題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其更多的違法事實,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2019年4月,永康市公安局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依法對徐某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移送審查起訴中。

案例二:

應某某、李某某夫婦為獲取高額的不合理賠償,多次在建築工地以站在挖機前方或履帶上、在建築工地內搭建帳篷並在帳篷內值守等方式連續多次阻撓該工地施工方正常施工作業,致使施工方未能完成工程階段性進度。

2019年6月,永康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對應某某、李某某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三:

周某以對當地政府房屋拆遷補償不滿為由,多次進京、赴杭,擾亂社會秩序。公安機關對周某調查後發現其有違法犯罪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2019年9月,永康市公安局對涉嫌犯罪的周某依法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四:

2019年5月,任某某因對工作人員處理其信訪事項不滿,在當地政府辦公樓走廊故意損毀財物被查獲。

2019年5月,任某某因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被永康市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案例五:

童某某因對案件處理結果不滿,2019年4月以來連續多次到某機關單位門口,以舉紙板、當眾謾罵等方式擾亂單位秩序,引起群眾圍觀等不良影響,影響了單位正常辦公秩序。2019年7月,童某某再次到該單位鬧事時,民警從其身上查獲準備鬧訪用的擴音喇叭、農藥等。

2019年7月,童某某因擾亂單位秩序被永康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信訪溫馨提醒

公民應當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違法上訪,觸犯法律,失去自由,影響家人。違法犯罪個人信息永久記錄,將影響子女等直系親屬政審,從而影響考學、入黨、徵兵、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等。違法信訪,擾亂社會秩序,最終害人又害己。

來源:永康發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wscSRG0BJleJMoPMCIp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