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際國內毒品形勢嚴峻複雜,境內毒品與境外毒品、傳統毒品與新型毒品、網上毒品犯罪與網下毒品犯罪相互交織,呈現出毒品多樣化、走私全球化、濫用人數擴大化等特點。受國際國內形勢影響,我省禁毒形勢面臨著毒品滲透態勢加劇、潛在市場巨大、新業態新領域涉毒犯罪問題突出、打擊難度增大等問題。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於7月28日至31日在太原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禁毒條例》,本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現行《山西省禁毒條例》實施二十年來,對規範禁毒執法活動,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但是,面對我省禁毒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新問題,修訂前的條例許多條款已不能適應時代發展,重新修訂條例正是對當前禁毒工作現實需要的及時回應。」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趙貴義介紹。
《條例》共7章48條,包括總則、禁毒宣傳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管理、禁毒工作保障、法律責任、附則。與2010年修正後的《條例》相比,面對新時代、新形勢、新問題,剛剛通過的條例結合實際進行了全面修訂,內容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強,較好地回應了社會關切,體現了山西特色。
全層級壓實禁毒責任
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要對毒品問題嚴重的地區或者禁毒工作不力的地區開展禁毒重點整治;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要推動禁毒示範城市創建、推動禁毒信息化建設、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加強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管理、建立禁毒宣傳和毒品預防教育體系、加強禁毒工作保障等工作;鄉鎮、街道基層人民政府要落實禁種鏟毒責任制、涉毒重點人員管控等工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禁毒宣傳教育,在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中規定禁毒內容。
條例明確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要求禁毒委員會建立成員單位禁毒工作考評激勵機制、監測分析毒情、組織編寫製作宣傳知識讀本、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工作等。同時還對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通信管理、應急管理、藥品監督管理、衛生健康、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郵政、交通運輸、教育行政等成員單位在禁毒相應工作中應當履行的職責作出規定,並明確成員單位要向本級禁毒委員會報告工作。
《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毒品原植物的根、莖、葉、殼以及種子、幼苗及其製品」,守護舌尖上的安全;同時對出租轉讓場所、物業服務企業、娛樂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物流、寄遞企業、影視文藝團體、網絡運營者等各類組織應當履行的職責作了規定。
結合我省禁毒工作實際做出首創條款
針對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無管制依據的問題,條例規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管理措施,從而解決無法對此類制毒物品實施監管的矛盾。
制定了新精神活性物質禁止性規定及建立具備研發製造能力的企業和人員信息庫。
特殊崗位從業管理,條例規定對公共安全負有重大責任的崗位應當建立吸毒篩查制度,定期組織檢測,發現崗位工作人員有吸毒行為的應當予以調離並報告公安機關;四是針對我省煤礦、礦山、大車司機、建築工人等重點群體吸食咖啡因問題,規定交通運輸、應急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貨運、客運、計程車、礦山、建築工地從業人員開展針對性禁毒宣傳教育;五是在禁毒保障中明確提出信息化保障,為獲取相關數據信息提供法律保障。
固化禁毒工作經驗,體現山西特色
條例規定了尚未納入國家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但實際中大量存在的易被用作制毒原料或者配劑的化學品的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針對上位法對於社區康復人員拒絕執行或者嚴重違反協議無任何處置措施,規定了社區康復人員拒絕執行或者嚴重違反協議由公安機關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填補了該類人員的處置空白,使得社區康復、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形成一個有效管理閉環。
針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所外就醫人員管控責任不清、措施不明的問題,明確所外就醫人員的管控責任主體、社會面管控措施,填補所外就醫人員的管理空白。
針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出所後管控落實難而上位法無明確規定的問題,根據我省實施「出所必接」的實際經驗,明確「出所必接」工作主體,尤其是鄉鎮、街道及其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機構提前介入能夠更好的落實出所人員管控戒治措施,進一步固化我省「出所必接」工作經驗。
來源:山西新聞網
總監製:李命鋒 穆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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