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又偷越國境 一男子獲刑十年三個月

2019-07-24     石獅法院

石獅日報訊 謊稱自己在中央有關係,可幫忙疏通關係放人,騙取他人錢財60萬元,其間還以他人名義申請去香港定居,並有多次出入境記錄。日前,石獅法院就此案進行審理,被告人黃某面臨數罪併罰。

2011年9月29日,王某(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因涉嫌妨害作證罪被石獅公安局行政拘留,後被執行逮捕。王某的妻子李某和幾個親屬多方奔走,最後找到了石獅寶蓋的黃某。「他說他在北京中央有熟人,關係很好,只要肯出錢,就能夠通過關係將我老公無罪釋放,並保證不會影響他的律師執業資格。」據李某陳述,她就委託親屬和黃某談,對方提出要80萬元的運作費,並保證在兩周內將王某釋放。同年11月7日,李某匯款50萬元到黃某指定的銀行帳戶里。但兩周後,事情仍然沒有進展,李某多次催促,黃某以各種理由一直推託延期。

2012年3月18日,石獅檢察院對王某決定不起訴並予釋放。之後,黃某仍以各種理由向王某的親屬索要剩餘的30萬元,還多次到王某的親屬店裡催討。同年4月初,王某的親屬又通過承兌匯票支付10萬元給黃某。後李某越想越不對勁,於同年7月向公安機關控告黃某詐騙。2014年11月,黃某與王某及其親屬達成調解協議,並退還40萬元。同月28日,黃某向公安機關投案,卻在取保候審期間擅自脫離監管。2015年10月9日,黃某在襄陽至武漢的列車上被公安人員抓獲。

經查,黃某還有偷越邊境的犯罪行為。黃某明知自己不具備定居香港條件,還委託他人用其本人相片以「陳國榮」的名義申請去香港定居,騙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間,黃某持「陳國榮」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4次通過深圳市羅湖口岸出境前往香港,4次通過深圳市羅湖口岸入境進入內地。

石獅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屬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行為還構成偷越邊境罪,應當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相應罰金。日前,泉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曾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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