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言||李繼宏:作為一種職業的文學翻譯

2019-12-18     翻譯教學與研究

本文轉自:李繼宏公眾號

昨天做客大連外國語大學勵志講壇,和到場老師同學聊了文學翻譯這個行業的現狀。下面是講稿全文。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你們好。很高興能夠來這裡和大家見面。首先介紹一下我自己吧。我叫李繼宏,2003年從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畢業後,到上海《東方早報》當記者。因為機緣巧合,2004年我翻譯了一本英文小說,後來從報社辭職,改去出版社工作,陸陸續續又譯了幾本書,其中一本在座各位可能許多人看過,或者至少聽說過,那就是《追風箏的人》。2007年夏天,我離開了出版社,成為一個專職譯者;2012年以來,主要是在翻譯一套叫做「李繼宏世界名著新譯」的叢書,這套書現在已經出了八種,有《小王子》《老人與海》《動物農場》《了不起的蓋茨比》《瓦爾登湖》《月亮和六便士》《傲慢與偏見》和今年7月剛出版的《喧譁與騷動》。我想結合自己過去十二年來當專職譯者的經驗,來談談文學翻譯這個職業。如果能夠給同學們一些啟發,那將是我最大的榮幸。

從職業的角度來說,文學翻譯基本等同於圖書翻譯。現在報紙和雜誌衰落得厲害,如果翻譯詩歌、散文和短篇小說,你可能找不到發表的地方。所以我們今天主要圍繞圖書翻譯來講,而在講圖書翻譯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一點相關法律知識。

翻譯本質上是一種創作活動,它和寫作一樣,其智慧財產權受到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翻譯一本書等於創作一部譯稿,根據這條法律,譯稿的著作權歸譯者所有。

著作權是一個大概念,《著作權法》規定了17種具體權利,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等。前四種權利叫做人身權,它們是絕對的、和權利主體不可分離的權利。也就是說,只要翻譯工作是你完成的,你便擁有譯稿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至於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其他權利,則屬於財產權,你可以通過轉讓這些權利來獲得經濟收入。這時候,我們就要談到翻譯作品著作權的特殊性了。

我們知道,翻譯作品是原作品的衍生物,所以儘管翻譯作品的人身權是獨立的,但其財產權卻受到原作品著作權的制約。《著作權法》第十二條同時規定,翻譯作品「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你想翻譯哪一本書都可以,但是譯完以後,如果你想拿譯稿去賣錢,首先有一個前提,就是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那麼怎樣才能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呢?這要從原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說起。

《著作權法》第二十條、二十一條對原創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做了規定;簡單來說,原創作品的財產權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因而從財產權的角度來說,所有原創作品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處於版權保護期內的,一類是版權保護期已經結束的;第二類作品也稱為公共領域作品。如果你翻譯的原作品已經進入公共領域,就是說,原作者已經去世五十年以上,那麼你對譯稿財產權的行使是不受限制的;出版機構只要取得你的授權,即可將其製作成圖書在市場上銷售。但如果你翻譯的原作品還在版權保護期內,會怎麼樣呢?這時候出版機構取得你的授權並不夠,還需要取得原作品權利人的授權,這通常需要版權代理機構來幫忙。

總而言之,譯稿的著作權是文學翻譯得以成為一種職業的基礎。現在我們知道,譯者通過勞動得到具備智慧財產權的譯稿,那麼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將智慧財產權轉變為經濟收入,這樣才能得到勞動報酬,文學翻譯才能成為一種掙錢的職業。在目前的中國,譯稿智慧財產權的買家是出版機構,包括國有出版社和民營出版公司。但譯者和出版機構的關係不是上游供應商和中游經銷商的關係,而是有點像來料加工貿易中的承接方和委託方,因為絕大多數譯者在這個過程中是被動的,通常是出版機構選定了原作品,然後再向譯者採購譯稿。所以文學翻譯這個職業,受出版業的影響特別大;出版業不僅掌控了定價權,甚至還決定了文學翻譯行業的規模,因為這個行業能夠容納多少就業者,取決於出版機構每年需要翻譯多少圖書。下面是我國2012年到2016年引進海外圖書版權的種數,數據來源是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歷年發布的《全國新聞出版業基本情況》,不含港澳台地區和新加坡地區。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美國

4944

5489

4840

4840

5201

英國

606

2521

2655

2677

2873

法國

130

772

754

959

1069

德國

354

707

807

783

888

俄羅斯

104

84

97

86

101

加拿大

122

111

160

151

142

日本

405

1852

1736

1724

1911

韓國

310

1472

1160

826

1024

其他地區

3475

1846

1762

1960

1960

合計

10450

14854

13971

14006

15169

從上表可以看到,從2012年到2016年,我國一共引進了68450種外語圖書,平均每年引進13690種。如果一個專職譯者每年翻譯兩到三本書,那麼這個市場規模可以容納約4500到約6800名譯者。但實際上,目前大多數圖書是由兼職譯者譯出來的,他們或是大學老師,或是公司職員,或是出版社編輯,甚至是學生。像我這樣的專職譯者很少,雖然沒有全面的統計數字,但根據這麼多年來了解到的情況,我估計不會超過一百個。這是怎麼回事呢?原因主要有三個。

首先是文學翻譯整體收入水平偏低。這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2016年5月,德國翻譯家協會發布了一項調查報告,他們分析過664份合同之後發現,譯者平均稿酬標準是每個單詞0.07歐元,1000個單詞70歐元,大概是人民幣560元;按照每天8小時翻譯1000單詞標準,譯者所拿的酬勞不足該國每小時9.19歐元的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美國的情況也是很糟糕。那邊有個老兄叫Alex Zucker,搞捷克文學的,拿過美國文學翻譯獎,當過美國筆會翻譯協會主席。這麼一個有成就、有名望的翻譯家,曾在個人博客上透露他自己拿過最高的稿酬是一個單詞0.15美元。一本書5萬個單詞,他要做三個月,但只能拿7500美元,算下來時薪只有15.62美元,還不如碼頭工人掙得多。

和歐洲、美國比起來,我國的情況只有更糟糕。2004年,我剛開始做翻譯的時候,通行的稿酬是千字60塊。我翻譯《追風箏的人》,稿費扣完稅剩下一萬一千多人民幣,那時候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還很高,8.3左右,大約摺合1300美元,所以國外同行聽了都說不可思議。近些年翻譯稿酬有所提高,國有出版社能給到千字120元,但這仍然遠遠不夠。有些民營出版公司比較有良知,像果麥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給譯者的稿酬標準是每千字200到500元。結合當前的物價水平來看,我覺得千字300元以上標準是合理的。如果譯者能夠爭取到這個稿酬標準,以每天翻譯2500字,每月工作20天計算,年稅前收入能有18萬,那麼應該會有更多人選擇成為專職譯者。

其次是譯者的社會地位很低。普通讀者看翻譯圖書,很少有人留意譯者是誰。中國古代最著名的翻譯家是誰大家知道嗎?是玄奘。但他著名,不是因為翻譯了佛經,而是因為他是孫悟空的師傅。中國現代最著名的翻譯家是誰?可能是傅雷。但他著名也不是因為他翻譯了一些書,他譯的書沒什麼人看,現在一年大概幾萬冊的銷量;他著名的原因是一個悲劇:他在文革期間自殺了。所以中國的譯者非但掙不到錢,也沒有名氣。

歐美的情況也一樣,甚至更糟糕,因為絕大多數翻譯圖書的封面上,連譯者的名字都沒有。我有個好朋友叫Bruce,他是美國人,專門把中國圖書翻譯成英語的。說了你們可能不敢相信,今年5月份,他在微信上給我發了一本新書的封面圖,很高興地說他的名字終於出現在封面上了,這大概是他翻譯的第五本還是第六本書。現在美國筆會翻譯協會有一個翻譯合同模版,其中有一條規定譯者的名字必須出現在封面上。這個合同的草稿在該條款後面加了一句很好玩的話,「譯者姓名字號不得小於作者姓名的60%」。後來他們自己可能也覺得好笑,把這句話去掉了。這方面我國相對好一些,至少大多數翻譯圖書的封面上是有譯者名字的。我曾經譯過一本社會學類圖書,書印出來一看,發現封面上我的名字甚至比作者的還要大。當然這也不太好,其實印一樣大最好。

普通讀者意識不到譯者的價值倒也罷了,更可怕的是有些出版社的編輯也好,管理人員也好,打心眼裡覺得譯者毫不重要。浙江有個出版社的副社長曾對記者說:「一本作品再暢銷,跟譯者也是沒關係的,那是作者的啊。」但是如果一本翻譯圖書銷路欠佳,這種編輯反過來可能會怪到譯者頭上,認為是因為譯得不夠好。

報酬少、地位低導致文學翻譯職業化程度不高;職業化程度不高反過來又影響譯者提升收入和社會地位。就像前面說過的,專職譯者很少,大多數譯者要麼在大學教書,要麼在出版社當編輯,又或者是在校學生,譯書是兼職做的。這造成了兩個嚴重的後果。如果一個勞動力市場主要由兼職人員構成,薪酬水平是很難提得上去的,因為從業者對這份收入的敏感度很低,爭取提高報酬的慾望也不會高。另一個嚴重後果是,兼職者因為要耗費時間和精力在正職上,投入在文學翻譯上的精力和時間不夠,翻譯出來的東西有可能很粗糙。做出來的東西很粗糙,作為採購方的出版機構也很難願意主動提高價錢,所以這形成了一個幾乎無解的惡性循環。

文學翻譯職業化程度過低最嚴重的後果是缺乏業內評價體系。拿職業籃球來說,我們知道姚明水平很高,因為他的職業收入和在球場上的表現遠遠超過國內其他球員,所以普通觀眾不會質疑姚明的專業水準。但文學翻譯的情況不同,國內外許多傑出的譯者,比如說莫言的英文譯者葛浩文先生,還有日本文學翻譯家林少華老師,常被一些讀者甚至同行嘲諷。在我看來,有些人嘲諷林老師的出發點是很可笑的,常常是因為不喜歡他的文風,有時候是因為林老師譯文中犯了小錯。這就像籃球觀眾因為勒布朗·詹姆斯在比賽時偶爾走步就嘲諷他不會打籃球一樣荒唐。任何一個行業要得到業外的認可,首先必須具備一套客觀的業內評價體系,而這恰恰是文學翻譯行業目前所缺乏的。缺乏業內評價體系是導致專職譯者稀缺的第三個原因,因為這個行業很難吸引新來者。人家一看,即使在這個行業做到最頂尖,比如說像林少華老師那樣,還是經常受到一些荒唐的責難,那麼難免要打退堂鼓。

聽到這裡,有些同學心裡也許在嘀咕:文學翻譯這麼糟糕,你還專職做了十幾年,這不是有毛病嗎?其實也沒有那麼糟糕啦。接下來我跟大家說說以文學翻譯為業的幾個好處。

第一個好處是你的勞動成果會累積,你今天的付出,可能在十年後、五十年後還能帶來直接的經濟收益,甚至可能惠澤子孫。多數職業沒有這個好處。比如說當教師,你今天給學生上了一節課,那麼你得到的直接經濟收益可能是一節課的課時費。到下學期,學校不會因為你今天上的這堂課而再給你一次課時費。但是當文學翻譯不一樣,你今年譯了一本書,把它賣給出版機構,拿到一筆錢。等合同到期,你還可以再賣一次,再拿一筆錢。比如說我在2004年翻譯了第一本書,叫做《維納斯的誕生》,是一本以文藝復興時期的佛羅倫斯為背景的小說;那本書在2005年出版,我拿的稿酬是人民幣一萬多一點點。這本書2016年出了新版,我又拿了五萬塊稿費。當然不是每一種圖書都有機會出新版,但假定一個專職譯者每年翻譯三種書,做十年就是三十種,哪怕只有十分之一的再版機率,帶來的額外收入也是很可觀的。

第二個好處是不用過朝九晚五的生活,你居住的地方不受你的工作限制。每天通勤其實很辛苦,尤其是在大城市,花在上下班路上的時間往往超過一個小時;然後因為我們中國人實在是太多了,地鐵啊、公交啊在尖峰時段特別擠,開私家車的話或許遇到堵車,這一個小時的體驗不會太好。但如果你是一個專職譯者,就沒有這種煩惱了,你可以把別人上班的時間用來喝茶或者晨練,別人下班的路上你也許正在自己院子裡觀鳥。總之你的生活會輕鬆自在很多。另外你也可以選擇一個各方面都符合自己喜好的地方居住。前兩年有一個話題很熱門,叫做「逃離北上廣」;但大多數人也逃不了,因為離開現在生活的大城市,意味著捨棄現在的工作,什麼都要重新開始。但專職譯者的處境會好一些,在北京做翻譯,跟在大連或者西雙版納幾乎沒有區別。Bruce,我剛才提到那位好朋友,他就特別瀟洒,他今年9月去了坦尚尼亞的首都三蘭港,之前幾年曾經居住在西雙版納、深圳、香港、土耳其安卡拉、台南和馬來西亞檳城。我自己2014年去了英國,然後回上海住了幾個月,2015年又搬去美國,這中間並不影響譯書。甚至可以一邊旅行一邊工作;我翻譯的《喧譁與騷動》有一篇很長的導讀,其中一部分是今年2月和我太太去夏威夷的時候寫的。

但做文學翻譯最大的好處,我覺得是這個職業能讓你每天都有進步。許多職業所需知識和技能的邊界較為清晰,而且更新很慢,甚至完全不用更新。從事這些職業的人普遍不會主動去學習新的知識和技能,因為這是人的天性,每個人都喜歡在舒適區裡面呆著。但做文學翻譯不一樣;無論原有的知識多麼淵博,在翻譯新書的過程中,總會遇到一些需要去學習的地方,所以每翻譯一本書,都意味著知識面得到一次擴張。像我因為翻譯《瓦爾登湖》,對美國新英格蘭地區的植物和動物有了比較全面的認識。為了翻譯《傲慢與偏見》,我看了許多關於18世紀、19世紀英國的資料,當時英國人住什麼房子、穿什麼衣服、吃什麼飯、坐什麼車、多久洗一次澡、平均結婚年齡多少歲等等,這些要不是因為翻譯了這本小說,我想自己可能一輩子也不會知道。我還翻譯過一本書叫《窮查理寶典》,是美國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的副主席查理·芒格的言論彙編,主要是關於投資理財的,所以我對美國資本市場的運作原理也有一些了解。如果你們問我,為什麼做了十幾年專職譯者依然樂此不疲,我想最大的原因就在於這個職業帶來的充實感:我感覺這十幾年來每一天都沒有虛度,都有進步。

另外一個好處可能是我的錯覺,但我認為也很重要,就是這個職業對國家、社會和讀者有用。往大了說,人類社會早已進入全球化時代,各個國家之間的交流不可逆轉地向著日益頻繁和緊密的方向發展,在這個過程中要避免誤判引起的衝突和戰爭,各個國家的人民需要相互了解對方的歷史文化和價值觀念。我們知道現在美國政府挑起貿易戰,使盡各種辦法想要遏制中國的發展,這裡面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因為他們不了解中國人的歷史文化和價值觀念。而要了解其他國家人民的歷史文化和價值觀念,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是去閱讀他們的文學作品,但不是每個人都懂外語,懂外語的人也不可能懂所有外語,所以文學翻譯是很重要的。往小了說,讀者在看書的時候,也許會得到一些靈感、啟發、歡樂、慰藉,甚至得到一些實用的信息。我常常收到讀者寫來的電子郵件,有些讀者告訴我,他們每天晚上讀我翻譯的《小王子》給孩子聽,孩子很喜歡;有些讀者告訴我,他們曾經因為某些讓自己懊惱的行為而失去了一段友誼,但始終走不出主動修復關係的一步,看了《追風箏的人》以後又找回了往日的朋友;有些讀者告訴我,我翻譯的《與神對話》讓他們不再感受到孤獨、憤怒或者其他負面情緒;甚至有讀者告訴我,他們畢業論文的主題是分析我翻譯的某一本書。這些來自讀者的反饋讓我一直相信自己的工作特別有意義。

關於文學翻譯這種職業的基礎、現狀和利弊,大概就是這些。由於時間關係,今天就講到這裡。接下來我想聽聽各位有什麼問題或者想法,我們可以來做更多的討論。謝謝大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vqupFm8BMH2_cNUge-S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