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們對河長述職報告進行測評打分

2020-04-02     湛江新聞網

為進一步壓實各級河長責任,推動河長制各項工作落地見效,3月31日,市河長辦召開縣(市、區)總河長書面述職評議會議。來自社會各界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護河志願者以及相關單位代表現場對我市10個縣(市、區)第一總河長述職報告進行測評打分。

會上,與會代表圍繞總河長貫徹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行河長制決策部署、河長制體系建設、河長履職、水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水安全保障、水域岸線保護、執法監管等重點工作進行點評、發表意見。

據了解,全市已設河(湖)長2449名,其中市級河(湖)長8名,縣級河(湖)長63名,鎮級河(湖)長712名,村級河(湖)長1666名。2019年,全市四級河長共巡河(湖)83926人次,其中市級河長巡河(湖)41次,縣級河長巡河(湖)836次,落實整改問題2300多個。全市河湖長制體系全面建立,「五清」、「清四亂」及水污染防治攻堅取得決定性勝利,涉河(湖)違法違規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我市印發了《湛江市河長湖長述職評議方案》,對縣、鎮級總河長述職、評議組織、評議程序、結果運用等作了具體規定,評議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此次會議評議結果納入河長制年度工作考核成績,同時,市河長辦將綜合各方面意見和測評情況,形成縣(市、區)總河長述職評議報告,報市第一總河長、市總河長審定,並以「一人一單」反饋給述職對象。

市水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開展河長述職是強化對河長履職監督考核的一項重要舉措,我市下一步將不斷完善河長述職機制,確保取得實效,為河湖長制從「有名」轉向「有實」提供堅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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