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到手的B2駕駛證就被註銷,駕駛人:我太難了

2019-10-31     保山警方

10月28日9時59分,顧某駕駛號牌為雲MZ****的二輪普通摩托車沿保岫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正陽路與保岫路交叉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攔停檢查。在執勤民警對其進行檢查中發現,顧某駕駛證准駕車型為B2,不能駕駛摩托車,系准駕不符。在進一步核查後發現顧某所持的B2駕駛證初次申領日期為2019年3月28日,現處於實習期。

該交通違法案件中,顧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違法行為,將面臨駕駛證記12分,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註銷其實習期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該駕駛人所持B2駕駛證將依法予以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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