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對外國人的一些奇葩規定,現今看來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2019-12-15     指點江山

海禁又稱「洋禁」,是孤立主義政策的一種,旨在禁止民間私自出海,明代開始就有所謂的「尺板不得出海」一說。海禁政策的具體實施,隨著政策不同而有張有弛,即:「嚴禁」及「弛禁」之分。一般認為,海禁的主要目的是有消滅反叛勢力、打擊海盜及走私,保障社會穩定等。

然而,海禁政策也限制了外國商人前往本國通商,實際上,真正受到打擊更多的則是本國的對外貿易及漁業。海盜和走私商人的活動反而因為海禁而更加猖獗,對本國及其周邊國家的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了消極影響。

「閉關鎖國」體現為對海外貿易的各種限制性政策,其中,最嚴重的即是海禁,其次,為限制通商口岸。

清朝初期,在東南沿海一帶,發生了由鄭成功等人領導的抗擊清廷的武裝活動。清廷為了斷絕他們的糧食以及物資專門下了「海禁」命令,命令此處的帆船一律不准進入海口。

一時之間,遠洋貿易全部停擺。

到了康熙二十二年,清朝統一了台灣,開放了海禁,允許中國商民出海貿易。而且,還特意開設了四處通商口岸,分別是:廣州、漳州、寧波、雲台山。至此,清政府雖然僅打開了一個小口子用於貿易,而且,仍受諸多禁令影響,但是,通商口岸的經濟也在小範圍內活躍了起來。

只是到後來,這個禁令越來越繁瑣,而且,也要求越來越嚴格了。

明代中期,大規模的中國商船尚未出過較遠的地方,之後,隨著各國航海距離的突飛猛進,造船技術越來越發達,船隻可承重也是越來越大。但是,到了清朝時期,清廷卻有規定:「如果有人打造了雙桅五百石以上的違禁船隻,無論對方身份是將軍還是平民,都會被送去邊疆充軍。」

而且,對於出海人員的身份,調查得也是非常嚴格,不僅要出示腰牌、提供身份信息等,還要便於哨兵的稽查。

中國地大物博,有許多受外國人歡迎的商品,但是,因為清廷對出海的橫加阻攔,很多在中國人的日常生活里非常常見的物品,都在禁止出口之列。

為了杜絕糧食、鐵器貿易,清廷竟然規定:「船員每人每天只能帶一升糧食;每艘船只能帶一口鍋作為炊具;每個人只能帶一把鐵斧子做用具;每艘船必須按照提前備案出航日期... ...」清廷這種不人性化的規定,甚至,剝奪了船員的自衛權和生存權。因為,海上通訊薄弱,物資若不能準備充分,很多海員們只能孤苦地飄零在大海之上,沒有任何依靠,生活也沒有保障。

絲綢作為中國對外出口最多的商品,因外國需求量增加,它的價格也是水漲船高,這則體現了一種市場的供求關係,也促進了中國絲綢生產力的快速提升。但是,封建統治者們看著絲綢價格飆升,便緊張了起來。於是,在乾隆二十四年下令:「禁止出口絲綢。」結果,直接影響了當地經濟和國外貿易。

五年後,有官吏聲稱:「因當時禁令,造成了廣州、福建等地的貿易成交量驟降,而在內地販賣的商戶,多數也停了船不再開。當時,大家都很喜歡洋貨,但是,隨著口岸關閉,能買到的洋貨價格非常高。」而官吏們在「碰了釘子」後,不得不承認:禁令是絲毫沒有益處的,於是,他們不得不放鬆政策。

早期,西方國家的對華貿易是帶有侵略性質的。來到中國的那些洋人,也十分跋扈,甚至,是趾高氣昂,無惡不作。對於這些侵略分子、違法分子,清廷進行了相應的防護和處罰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清廷卻矯正太過,把所有的外國人都視為同類,所以,出台了很多不合理的限制。如此一來,不僅大大的限制了中外的友好交流,而且,也打壓了國內經濟,對於那些遁形無處的犯罪份子,也沒能控制住。

清朝初年,中外貿易是多處開花,外國人可以在廣東、福建、浙江沿海的口岸進行貿易。到乾隆二十二年時,他則以「民俗易囂,洋商錯處,必致滋事」為理由,將通商口岸限制在廣州一地。此時,中國出口的主要商品絲綢和茶葉,多產自江浙地區,由於,地理位置距離廣州很遠,物流不發達,所以,莫名增加了很大成本,也容易造成貨品的大量損壞。

清廷不考慮經濟效益,直接生硬地杜絕了絲綢、茶葉就近出口的原則。甚至,還硬性規定,只有廣州唯一口岸可進行交易,但這裡卻被清廷特許的「十三行」商人所把持。外國人來到廣州之後,能接待他們的就只有那麼幾個人,這就造成了一種壟斷。

為了限制外國人的行動,清廷還出台了很多「奇葩」的規定,連一些細枝末節的章程也非常多。所謂「防夷」,其實,在本質上,還是對他們有些不信任和懼怕。當時,禁止中國人為外國人服務,禁止向外國人借款,也禁止外國人乘坐轎子,禁止外國女人進入廣州城內。只允許外國人在廣州商館內居住,不得擅自出入,每月只有三天時間可以在附近散步... ...

然而,如此奇葩的規定,只為斷絕中國人和外國人的聯繫,並對當時的經濟發展起到了嚴重的阻礙作用,這實在是令人費解的規定。

參考資料:

【《明清時期「閉關鎖國」問題贅述》、《中國近代外交史》、《清史紀事本末》】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uZdrC28BMH2_cNUgflh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