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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融安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廖某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脫貧攻堅戰典型案例。
廖某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
【基 本 案 情】
救助申請人廖某某,男,1993年5月29日出生。2017年12月19日15時許,被告人羅某某駕駛小型轎車沿國道209線由南向北行駛,越過中心線與對向車道駛來的由廖某安駕駛並搭載駱某某、廖某樂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廖某某的父親廖某安、母親駱某某、兒子廖某樂受傷及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案發後,廖某安住院治療94天,花費18萬餘元,駱某某住院治療57天,花費12萬餘元,廖某樂住院治療費用2000餘元。後廖某安、駱某某均因無錢醫治被迫出院。廖某安傷情較重,為肢體一級殘疾,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駱某某為肢體四級殘疾,只具備簡單的生活自理能力。廖某某家庭系2015年建檔立卡貧困戶,2016年脫貧,2018年9月因案返貧,再次被確立為精準扶貧戶。判決生效後,被害人及其家屬沒有得到任何賠償。
【救 助 過 程】
廣西壯族自治區融安縣人民檢察院發現該案件線索後,立即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因救助申請人一家經濟極度困難,解困所需資金較多,為實現有效救助,融安縣人民檢察院及時向柳州市人民檢察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申請啟動三級檢察院聯合救助。為爭取更多社會支持,柳州市、融安縣兩級檢察院組織召開公開審查聽證會,邀請縣有關部門負責人、縣政協委員、救助申請人所在村村民委員會主任以及律師等擔任公開審查聽證員,圍繞該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條件、證據材料是否完備、救助金額的確定等關鍵問題進行聽證。與會聽證人員一致認為檢察機關提出的司法救助意見合法合理。檢察機關結合聽證會的聽證意見,決定三級檢察院聯合給予救助申請人司法救助金10萬元。在發放救助金之外,融安縣人民檢察院主動聯繫縣殘聯民政、醫院等相關單位和部門,幫助廖某某家庭辦理殘疾證、申請提高低保救助金等,幫助其在輕鬆籌、水滴籌等平台向社會籌集到愛心款5萬餘元,並定期開展案後常態化回訪,及時了解其生產生活狀況,確保其後續生活穩定。
【典 型 意 義】
本案系檢察機關對因案返貧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檢察機關對因案返貧的當事人給予司法救助,充分體現了對因案致貧、因案返貧困難群眾的人文關懷和司法溫情,有力支持了脫貧攻堅工作,符合精準救助、精準幫扶的要求。本案也是廣西檢察機關首例採取公開審查聽證方式辦理的國家司法救助案件。檢察機關針對司法救助案件召開公開審查聽證會,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司法公正,幫助申請人廖某某切實解決生活困難等問題,也通過公開審查聽證會的方式宣傳了司法救助工作,實現了公開審查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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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縣人民檢察院在日常工作中堅持突出服務打好脫貧攻堅戰大局,主動加強與扶貧部門溝通協作,優化政策供給,強化措施統籌,促進救扶銜接,切實發揮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職能作用,為打好脫貧攻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優質檢察產品,更好地助力實現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用實際行動迎接新中國成立70周年。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u1R-92wBJleJMoPMLJp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