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補貼、財政貼息、減免租金、減免(緩)稅費 ……2 月 15 日,區政府印發《積極推進企業(項目)復工復業10條政策措施》,持續深化企業服務,切實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加快我區企業(項目)復工復業,促進經濟平穩運行。
1、建立企業(項目)復工復業統籌協調機制
成立成都市青白江區應對疫情推動企業(項目)復工復業指揮部,與成都市青白江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合署辦公,綜合協調疫情防控和企業(項目)復工復業相關事宜。建立區領導、區級部門聯繫重點項目(企業)機制,下派機關幹部分片包干聯繫企業,收集、分析疫情期間項目和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並負責協調解決。
2、保障重點企業(項目)開工復工建材需求
3、保障企業(項目)復工復業防疫物資供應
對區內增產轉產防疫物資,且產品優先供應復工復業企業(項目)的企業,納入區級重要醫用物資戰略儲備採購名單,預付採購貨款,按企業新增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加大防疫物資國際國內採購力度,在滿足醫療衛生機構需求的前提下,優先以成本價保障復工復業企業(項目)需求。對從市外採購口罩、測溫儀,且在區內銷售的零售藥店給予採購金額5%,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對自行採購口罩的規上(限上)復工復業企業和重點項目,給予口罩貨值5%、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
4、保障企業(項目)生活物資供應
對參與復工復業生活物資保供的重點企業(項目),按物流費用、員工防護費用分別給予50%,合計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對點對點向復工復業企業(項目)配送生活物資的餐飲、零售企業按銷售額的10%,最高不超過10萬元進行配送補貼。
5、幫助企業(項目)解決用工困難
落實專人對接企業用工需求,動態開展線上招聘,充分發揮大港區人力資源產業園線上平台優勢,促進用工崗位與求職者意願的精準匹配。安排專車到區外省內重點企業用工人員相對集中地接返員工,相關費用由區財政承擔。
6、幫助企業(項目)做好疫情防控
在青白江先進材料產業功能區、青白江國際鐵路港和青白江歐洲產業城分別設置不低於2個疫情防控集中隔離點,幫助企業規範管理醫學觀察人員。對職工短期安置有困難的企業,及時幫助協調解決部分周轉倒班房。
7、幫助企業(項目)提升融資能力
鼓勵轄區內擔保機構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給予100%擔保費用補貼(含省級50%補貼)。
對獲得銀行新貸、展期、續貸的企業,給予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實際支付利息中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金額不高於50%的比例貼息,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已存續的貸款,給予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實際支付利息中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金額不高於30%的比例貼息,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採取銀政企聯動的方式,合理分擔金融機構疫情貸款損失,對為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而造成損失的金融機構,區財政給予50%的補助(含市級30%補助)。
指導、幫助因疫情影響出現違約失信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依法出具不可抗力的事實證明,幫助企業規避信用風險。
8、減免(緩)企業生產經營稅費
新開工項目經申請可以在半年內緩繳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
對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予以減征或免徵。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依法辦理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適用定期定額徵收,且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調整定額。
鼓勵電、氣、通信等經營企業對困難企業緩收相關費用。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生產的中小企業,按銷售目錄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
9、減免企業(項目)物業租賃租金
對承租國有物業的企業,在2020年3月底前復工的,2、3、4月租金全免,5月租金減半。鼓勵、引導其他物業業主對承租物業的企業減免疫情期間租金,對減免部分給予一定補貼。
10、減免物流供應鏈企業的作業費用
對我區所有在成都國際鐵路港報關的國際貿易企業,按照每單150元報關費標準給予補貼;對已購買出口信用保險(含進口預付款保險)的外貿實績企業,按照實際支付的保費金額給予全額補貼。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或成都鐵路口岸內產生的吊箱、移箱、掏箱、裝箱、稱重、短轉、理貨等經政府部門核定的公共收費項目,給予100%補貼,貨櫃超期堆存費進行免收。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成都市青白江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撤銷。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其執行。
本政策措施由成都市青白江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諮詢電話:68936686
來源:i青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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