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須知」投標人哪些行為屬於違法?

2019-08-12     有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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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招標投標中,對投標人的要求很嚴格,如果連投標人都不符合資格,或者投標人弄虛作假,那麼投標資格就會被取消。具體而言投標人違法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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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的名義投標

(1)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2)投標人掛靠其他單位投標;

(3)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不是本單位人員,投標人不能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項目負責人、主要技術人員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4)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等行為。



串通投標

串通投標行為:

(1)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3)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4)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5)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認定為串通投標:

(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2)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帳戶轉出。



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

投標人以謀取中標為目的,給予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包括其工作人員)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財物的行為,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法則,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其他投標人利益,為法律所禁止,其投標應予否決。



虛假投標

(1)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2)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3)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係證明;

(4)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5) 提供虛假的資格證明文件等;

(6)隱瞞真實情況提供其他虛假信息。

除前述四類違法行為外,投標人如有其他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即具有「應當」、「必須」字眼的條款)、禁止性規定(即具有「不得」、「禁止」字眼的條款)的違法行為的,其投標均應予否決。

法律責任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招標人利益的,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合法權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構成犯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圖片|來源網絡

文案|今日頭條:招標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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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tVfBhWwBvvf6VcSZIIT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