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吳堡法院特邀人大代表、人民陪審員、村委會主任與執行法官共同置身於糾紛化解的裁判方,參與見證陽光化達成執行和解的全過程,使案件辦理更加公正透明,有力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2019年9月尚某因借新還舊向某農村商業銀行簽訂合同,18萬元本金借款期限1年,由霍某和王某擔保。合同到期後,除1000元本金外尚某再未清償分文。某農村商業銀行訴諸吳堡法院請求判令負有連帶責任的擔保人霍某、王某清償本息。吳堡法院依法受理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作出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一次性清償有效合同所約定的償還義務。霍某、王某如期未能有給付行為。
2020年4月9日,吳堡法院執行局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翌日,受邀的人大代表、人民陪審員、村委會主任與執行法官在執行調解室與雙方當事人一道就糾紛的焦點金錢給付進行了梳理和協商,尋找化解的切入點。經過多次耐心的思想疏導,霍某、王某同意與某農村商業銀行達成還款協議,於每月25日前分別以3000元、1000元至本息清償止。在整個執行過程中,讓受邀人員切身感受在實踐司法面臨的問題,提出合理化的司法建議,助推「解決執行難」有力進行。
吳堡法院執行局局長白建功表示:「邀請人大代表參與見證,是我院執行工作長期堅持的一項制度,不僅集思廣益匯聚成了執行良方,在「縱向進步、橫向進位」雙進提升活動中鞏固執行成果和執行質效,還增強了透明執行工作,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吳堡法院 王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