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毒豆芽,西寧一商販獲刑並被判處職業禁止令

2020-04-15     西海都市報

4月7日,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毒豆芽案件,被告王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生產銷售「毒豆芽」被判刑,還被判處了職業禁止令。

王某某是湖北省鍾祥市人,幾年前曾接觸並學習到豆芽製作方法。2018年8月,他來到西寧,在西寧市城北區大堡子鎮大堡子村租房從事豆芽生產,生產的豆芽銷往城北區的青藏高原農副產品集散中心。

期間,王某某聽說用一種「生長素」可控制豆芽生長,泡製出來的豆芽不但細嫩、色澤好,而且還不會長根,賣相看起來會更好,便從2019年8月起在生產豆芽時摻入這種抑制豆芽生根、變壞的「生長素」。

在西寧市城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一次例行檢查中,王某某生產的豆芽被當場抽樣並送往相關部門檢查,經檢測,他生產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鈉不符合標準要求。

城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規定,在豆芽生產過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同時判處禁止被告人王某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豆芽生產業。


記者/盧曉茜


責編/李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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