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90後房東兩次將房子租給這些人,被罰5萬元!最高可罰50萬

2019-08-29     欽州檢察

各位房東要注意了!

租房不能只管收租

還要甄別租房人員哦

近日,南寧市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對一名90後房東黃某某

開出5萬元罰單

因為他兩次把房子租給了傳銷人員


網絡配圖

今年1月10日起,黃某某將一套位於南寧市青秀區樂業路西一里的房子,出租給鄭某某等人使用,租賃期為一年,月租金為1300元。

4月10日,執法人員在黃某某的出租房內查獲5名傳銷人員以及相關資料,並告誡黃某某,其表示不會再租房給傳銷人員。

出租屋內的傳銷人員指認現場。

誰知兩個月不到,7月24日,執法人員在黃某某的房屋內又發現租客張某某參與傳銷活動。7月31日,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張某某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黃某某為傳銷人員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構成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行為。

《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

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8月19日,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黃某某下發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一個月的租金)1300元;罰款人民幣50000元。以上罰沒款共計51300元上繳國庫。

傳銷人員指認現場。

早報君在此提醒廣大房東:

在租房給房客時,務必核實其身份

除了核實身份證之外

還應該詢問房客的學習或工作信息

讓房客出示學生證、工作證、營業執照等

證明材料並留存複印件

如果對房客的工作場所存疑的

可以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詢


來源丨南國早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s-8h3mwBJleJMoPMjLk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