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北縣人民法院執行法警到寨圩鎮甘村對覃某進行傳喚,覃某不但不配合法警執法,還惡意將執行法警咬傷。經調查,犯罪嫌疑人覃某曾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至今仍欠死者家屬十幾萬元賠償款。在覃某出獄有執行能力後,縣人民法院執行法警到其家中進行傳喚。當時,覃某情緒十分激動,當場撕毀執行法警的傳票,拒絕配合執法,引起不明真相群眾的起鬨。在反抗過程中,覃某還惡意咬傷執行法警。寨圩派出所民警接到指揮中心110指令後,快速出警,及時疏散群眾,並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目前,覃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浦北警方提醒廣大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主動配合支持警察執法,共同維護法律尊嚴。對公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脅警察依法履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嚴厲打擊。
法律連結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來源:浦北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