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後遭鄰居起訴還款20萬,真相還原後,法院發出一份司法懲罰裁定書

2020-04-03     浙江法制報

2016年年初,還沒到60歲的朱阿姨,因壓力過大,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2018年6月,朱阿姨的老鄰居樓阿姨,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把朱阿姨的老公、兒子還有父母告上法庭,稱朱阿姨早年欠她20多萬元,如今應由遺產繼承人還。

圖源:網絡

日前,經過複雜的調查,案件有了結果,真相是朱阿姨在去世前已還錢。

杭州拱墅區法院還開出了近年來首份「司法懲罰」裁定書,懲罰的是案件審理過程中的不誠信行為,對象為本案中的第三人,原告樓阿姨的女兒。

老鄰居起訴還錢

據悉,被告朱阿姨生前是做資金生意的,前幾年借出去的錢收不回來,加上被人追債,選擇自殺跟受不了這方面的壓力有關;原告樓阿姨年逾七旬,早年跟朱阿姨一家是樓上樓下的老鄰居,後來房屋拆遷,兩家各居城市南北。

樓阿姨說,2011年,朱阿姨及其老公一起去找她,說是生意需要,想借20萬元。2012年,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後來朱阿姨又向樓阿姨借款1萬元。

樓阿姨說,她從2016年初開始催朱阿姨還錢,但沒想到,這些錢全沒還,朱阿姨就去世了。

此次起訴,樓阿姨把朱阿姨的老公、兒子還有父母列為被告,要求歸還本金23.4萬元,利息13萬餘元。

原告女兒很「可疑」

訴訟期間,庭審現場還來了原告樓阿姨的女兒小紅。

面對起訴,被告朱阿姨的老公、兒子說,朱阿姨好像是向樓阿姨借過一筆款,但金額大概只有十幾萬元,應該已經還了;而小紅這個名字有些眼熟。

小紅卻說,自己從來不認識朱阿姨,她之所以出席庭審,是擔心母親年紀大,所以陪著一起。

此後,朱阿姨的老公和兒子,在老鄰居和朋友間展開調查。一名當年與樓阿姨、朱阿姨為鄰的朋友說,曾聽朱阿姨提起,借款已經還掉了。此外,也有人提了一句:「樓阿姨不怎麼識字,很多事情都是她女兒在打理,會不會還給她女兒了哦。」

這句話讓朱阿姨的兒子一個激靈,想起自己在整理母親遺物時,見過「小紅」這個名字。

於是,朱阿姨老公和兒子想盡辦法,把朱阿姨生前用過的手機翻出來。通過恢復聊天記錄、去銀行拉轉帳記錄等方式,案情有了突破。

「小紅,你認識朱阿姨嗎?」

法官再次向小紅核實情況,小紅依舊說:不認識。

2019年12月26日,這起民間借貸案第3次開庭,小紅被列為第三人。法庭在開庭前特意讓小紅及其他當事人簽下保證書,保證如有虛假陳述,願意接受罰款、拘留乃至刑事處罰。

開庭時,被告朱阿姨家人當庭提交了他們收集到的證據。證據顯示,2014年1月,朱阿姨通過兒子的帳戶,轉帳15萬元給小紅;2014年3月,朱阿姨通過銀行直接轉帳5萬元給小紅。

法官讓小紅解釋這兩筆錢是怎麼回事,小紅說,「我做財務的公司在四季青做攤位出租的,誰知道朱阿姨打的這個錢是不是給公司的租金呢?」

「你說你跟朱阿姨不認識,為什麼還要把自己的帳號發給她;為什麼聊天記錄里,你們那麼熟絡,還約一起吃飯?」面對法官的質問,小紅還想申辯,但旁邊的樓阿姨坐不住了,拚命拉女兒,「你別說了,這個20萬就當是還我的錢,法官,我認……」

法院發「司法懲罰」裁定書

去年年底,法院確定,朱阿姨當年的借款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借款本金為23.4萬元(其中有2.4萬元為結算後的利息轉本金),打入小紅帳戶的20萬元為還款,還餘3.4萬元。最終,判決朱阿姨的老公還款3.4萬元本金,並支付相應利息;朱阿姨的兒子和父母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同時,這份判決還將小紅在本次訴訟中的行為定性為「虛假陳述妨礙訴訟」。

3月20日,杭州拱墅區法院依據新民訴法關於「人民法院在詢問當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簽署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願意接受處罰等內容」的規定,出具了近年來首份「司法懲罰」裁定書,裁定對小紅「虛假陳述妨礙訴訟」的行為,罰款4萬元。

近日,法院向小紅送達了該裁定書,並告知小紅可以申請複議。小紅當場表示無異議,不申請複議。次日,小紅把罰款打入了法院指定帳戶。

(當事人均為化名)

浙江法制報(通訊員 姚高峰)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rAhEPXEBfwtFQPkdspY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