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雲南省財政廳
雲南省國資委
雲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聯合印發了
《關於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和省屬國有企業
減免中小企業房租的通知》
《通知》明確
在2020年2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間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
省屬國有獨資、控股企業及
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子企業
對承租方免收3個月房租
承租方已經提前支付租金的
可順延3個月租期
或者協商退回應減免租金
(一)實施主體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省屬國有獨資、控股企業及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子企業。
(二)實施期限
2020年2月11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適用對象
已承租上述實施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範圍參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實施口徑
1.由實施主體按規定在實施期限內對承租方免收3個月房租;承租方已經提前支付租金的可順延3個月租期,或者協商退回應減免租金,實施期限內順延租期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月份順延。
2.實施主體前期已自行出台減免標準的,應做好政策銜接,由實施主體和承租方在原租賃合同基礎上自行商定,但減免標準不應低於本通知要求。
3.間接承租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自有經營性房產的,若轉租方、承租方均為中小企業,實施主體應督促轉租方將減免的租金確實讓給實際承租方。
辦理流程
實施主體對承租的中小企業進行全面摸底,甄別符合減免條件範圍,統計減免名單並測算減免費用;依照摸底情況,通過網絡、信函、電話等方式告知符合減免條件的中小企業辦理通道、辦理流程、證明材料等事項;實施主體根據內部管理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後實施減免。對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方,要及時告知,並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各州(市)可以參照《通知》執行,也可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2條措施的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減免中小企業房租的細化措施。
來源:雲南發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qt3s4HABjYh_GJGVGTux.html